中国水产门户网报道海洋渔业在“十一五”规划的5年里将有更大的潜力可挖,在今天举行的市政府常务会议上,《海口市渔业发展规划(2006-2010年)》获得原则通过,发展“城郊休闲渔业”、拓展“远洋捕捞”、新建“一级渔港”等一些新名词不时出现在规划中,而按照规划到2010年我市渔业经济总产值将有望突破30亿元大关,达到30.5亿元,约占全市生产总值540亿元的5.6%。
新造100-150总吨以上渔船50-70艘
“十一五”期间,我市计划强制报废小型渔船500艘,逐步减轻近海捕捞强度,鼓励和扶持渔民和企业新造100-150总吨以上渔船50-70艘、500总吨以上海上渔业补给船3-5艘,组建远洋捕捞船队,鼓励发展中深海捕捞业,实现海洋捕捞生产从浅海到中深海、从近海到外海和远洋的转移,新建海口一级渔港,强化渔港综合服务功能,建设海洋捕捞渔业基地。
建罗非鱼对虾贝类养殖新基地
新规划明确,计划在桂林洋农场、三江农场和大致坡镇建立罗非鱼养殖低产池改造示范基地,在大致坡镇新增罗非鱼养殖出口示范基地。到2010年全市规划新增高产罗非鱼养殖基地1.83万亩,养殖总产值达到2.07亿元。未来5年,我市还规划在三江农场、桂林洋农场、三江镇等地建立对虾养殖示范基地,到2010年整个虾业的年总产值预计可超过7.5亿元。到2010年,我市还计划贝类海水养殖发展到1.75万亩,7751吨,养殖面积翻一番。此外,新规划在西秀镇新海以西海域和灵山镇东营以北海域发展近海升降式柔性圆柱形网箱16只,养殖年产量约达360吨。水产加工年均增长20%
我市水产品加工业在现有基础上规划重点是采用新的开发技术,发展综合深加工业,着力发展罗非鱼加工废弃综合高效利用和对虾产品的综合加工利用,开发新产品,不断提高加工效益。到2010年产量达到7.6万吨,产值达到21亿元,年均增长率达到20%以上。推进渔业流通和服务业等第三产业的发展,到2010年达到1.25亿元,规划将水产品综合加工基地主要布局在桂林洋经济开发区内,建成海口桂林洋水产品加工渔业产业园区。发展城郊休闲渔业成亮点
“十一五”期间,我市计划在美兰区演丰镇、灵山镇和秀英区西秀镇规划建设滨海型休闲渔业生态度假旅游示范渔村各一个,在秀英区东山镇规划建设依山傍水型休闲渔业示范渔村。充分利用丰富的热带滨海生态旅游资源和休闲渔业度假旅游资源,以休闲渔业生态度假旅游为主导,以热带滨海红树林湿地景观、渔业文化和海洋科学知识文化和科普教育为特色,塑造出海口热带滨海休闲渔业生态度假旅游的整体形象。土地使用权交易将进交易市场中标后弃标3年内没有“参赛”资格
根据《海口市土地交易管理办法(草案)》,市政府将设立土地交易市场进一步规范土地交易行为,新《办法》还明确规定,投标人、竞买人中标后弃标将在3年内不能再参加招标、拍卖、挂牌交易。我市将设土地交易市场
在海口行政区域内的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租赁、抵押和换地权益书的流转、质押等均适用该新《办法》。由市政府设立土地交易市场,为土地使用权交易、洽谈、招商、展销等活动和招标、拍卖、挂牌交易提供场地,也为地价评估结果备案、交易过户、税费征收、土地登记发证等机构集中办公设立服务窗口。
7种交易行为必须进场参加招拍挂
新《办法》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土地使用权交易都必须进入土地交易市场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进行,包括: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租赁;经营性用地以外的土地在供地计划公布后,同一宗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租赁;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公有经济成分占主导地位的企业或公司经批准,出售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以国有土地使用权联营合作开发或以国有土地使用权抵偿债务的;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出售划拨土地使用权、以划拨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以划拨土地使用权联营合作开发或以划拨土地使用权抵偿债务的;处置停缓建工程涉及土地使用权转让的;人民法院判决或裁定变卖土地使用权清偿债务的;为实现抵押权进行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等。有争议土地不得进场交易
据介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土地使用权或其他土地权益则不能进入土地交易市场交易,包括:未依法登记取得权属证书或土地权属不清、有争议的;欠缴土地出让金的;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以其他形式限制土地使用权利或其他土地权益的;依法需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共有的土地使用权或其他土地权益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等等。有异议需在48小时前提申请
新《办法》明确,投标人、竞买人在报名参加招标、拍卖、挂牌交易活动后,对其他投标人、竞买人的资格或提交的有关文件材料有异议的,要在投标、拍卖、挂牌交易活动开始的48小时前向土地交易机构书面提出,逾期提出的不予受理。
按照新《办法》,应当进入土地交易市场交易的土地使用权不进入市场交易,不按照《办法》的规范要求和方式进行土地使用权交易的,投标人或竞买人弄虚作假、恶意串通等行为一旦出现,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将责令其改正,逾期不改的不予办理土地登记手续。投标人、竞买人中标或竞得土地使用权后,拒不签订成交确认书或交易合同、放弃中标或竞得土地的,其投标竞买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取消其三年内再次申请参加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交易的资格。
南方渔网编辑:黄倩
免责声明:本文在于传播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观点。本文不保证其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和有效性,本版文章的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并未经过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数据的准确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