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产门户网报道抲鱼也要下订单
“老刘,我们船到嘞,你们有没有空啦?过来看看货吧。”刚从外海捕鱼回来的张志才一上岸,就和出海前签订渔业订单合同的水产门市经营点联系。张志才说:“现在有了订单,比过去那种嘴上说说的口头协议牢靠多了。”
张志才所说的渔业订单合同,是不久前由普陀工商部门牵头实施的,合同双方就是渔船和门市经营店。这种具体到点对点的渔业订单合同在浙江省内,尚属首次。
对于像张志才这样的渔民而言,现在捕鱼首要看重的,并不是捕来的鱼能不能卖出去,而是能不能捕到鱼、收购商能不能出更高的价格,当然,让老张的心里更不能放下的是,和舟山水产商之间长达15年的合作关系。老张说:“我和他们已经合作了15年了,人都是会有感情的,既然外地出的收购价不可能比舟山高多少,我还是会把鱼货带回来。”
经销商:鱼货有保证了
舟山国际水产城一门店经销商称,舟山本地的渔民当中,有这种想法的不在少数。该经销商称:“过去我们都是先口头议定,有捕回来的鱼就给我们,但也不能保证他们不转卖别家。现在出海之前签订了合同,我们再支付给他们一笔定金,那么,必须保证把捕到的鱼给我们。况且,我们提供的定金对于渔船出海作业有非常大的帮助。”
据牵头的普陀区工商分局水产工商所的有关人士介绍:其实在2003年,舟山国际水产城总公司就和六横、螺门等全市60多个渔村签订了长期的订单合同,但是那时的订单合同其实就是一种中介的方式,渔民捕鱼归来,国际水产城总公司为渔民提供冷库、提供交易大厅和门店经营户的联系方式,并不直接收购鱼货。当时签订合同之后,执行的情况还是比较好的,但是对于双方来说,仍然不能完全规避风险,比如一艘渔船遇险或者没有回来,那么,渔村将要承担违约的责任,这个是不公平的。现在的渔业订单合同则是渔船直接对门店经营户点对点的供销关系,省去了原来的中间环节,也可以让责任与义务明确到合同双方。
企业、渔民追求“双赢”
这份订单合同中最令人关注的收购价格,是按照渔船到港时的市场价来计算。这种方式,在省内其他地方都没有。而订单渔业中不确定因素比较多,像遭遇台风、海难,又或者没有捕到鱼等情况,等等,这些内容都可以在双方协商合同中另行约定。据介绍,根据鱼货品种的不同,一艘渔船可以和不同的门店经营户签合同,这样就避免了一家门店不要某些捕上来的鱼品种的尴尬,渔民就可以把别的品种给其他的门店。渔业订单合同的签订,在渔、市之间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适合渔产品价格浮动特点的利益互惠机制,企业和渔民实现“双赢”。
目前国际水产城共有400多家水产门店经营户,自从9月16日开渔之后,渔业订单合同书下发了200多份,最初的试点工作正在进行当中,水产工商所的有关人士称,这个过程需要逐渐推进,如有必要,合同的格式也将随之改进。
南方渔网编辑:黄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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