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产门户网报道从11月1日起,想买净化贝的市民一定要认准包装和品牌。记者昨日从厦门市鱼市场管理处了解到,我市《净化贝类补贴款发放实施办法》已正式出台。《办法》规定,上市销售的净化贝类产品都必须进行包装,否则不予以开具上市凭证及发放补贴。渔业人员表示,从下月1日起,贝类净化包装产品将在我市各大超市和农贸市场全面上市。
据了解,我市从去年9月15日起开始推行净化贝类,当时也有企业推出过包装净化贝,但由于市民消费观念没有转变、零售商接受程度低等原因,最终无法推广,甚至出现“有价无市”的局面。随着政府相关部门加强监管,市面上净化贝类的比例明显增加了。但由于从外观上辨认存在一定困难,仍有个别经营者将净化贝类与未净化的贝类混在一起销售,也有经营者将未净化的贝类谎称是净化贝类。
10月5日,厦门市海洋与渔业局发布了《贝类净化产品包装上市监督管理方案》,根据《方案》,贝类净化厂的产品应实行封口包装,包装物上应注明厂家、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限、储藏运输要求等,“良好区”采集的原料,必须提供原产地的有效质量证明,否则,视为未经净化的产品。
为鼓励和扶持贝类净化企业,我市出台《净化贝类补贴款发放实施办法》,明确由市财政根据净化数量和品种,给予企业适当的补助。
据介绍,新出台的《办法》对贝类净化企业的资质、生产规范作出了统一要求,并将之与补贴款项的领取直接挂钩。
根据《办法》规定,贝类净化企业必须经过有关单位和部门的验收和核准,取得相应的资质;必须按统一的规范要求,建立严格的净化生产记录制度,记录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并完好保存以备检查。否则,将被取消该月份的全部补贴款项。
净化必须按《净化海水贝类》的要求和标准进行出厂检验,不合格产品不得进入批发销售环节。检验材料必须保存完整,否则取消该批产品的补贴款。若由鱼市场管理处强制抽样送检而定性为不合格产品,也取消该月份的全部补贴款。
《办法》还要求净化产品必须进行包装,封口必须牢固,内包装材料必须采用透明、耐用的食品用塑料袋,防止二次污染;包装标签应特别标注产品的运输、储藏条件、出厂日期、保质期;必须保证在3至12摄氏度的条件下进行运输、储藏和批发销售,否则该批产品不予补贴。
净化产品进入批发环节前,必须将产品数量、品种向鱼市场管理处申报,由鱼市场管理处进行检验、核实、登记,其核实、登记的品种、数量作为补贴的依据。净化企业或批发商在向鱼市场管理处进行申报时,还必须提供产品的流向,并提供经营者的相关经营资料,由鱼市场管理处开具《生鲜食品上市凭证》。净化企业持鱼市场管理处开具的相关凭据,方能定期到鱼市场管理处领取财政补贴款项。
记者也了解到,我市贝类净化品种暂定为文蛤、油蛤、花蛤、白蛤、海蛏。市鱼市场管理处质量检验科的洪金津科长表示,目前经过严格认证并已注册商标的净化贝类品牌只有两个,即“沙坡尾”和“浯江”。据悉,两家企业此次都将推出全新的包装,浯江将采用注水包装,盒子+塑料袋,沙坡尾则采用真空包装。
南方渔网编辑:黄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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