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水产新闻 | 独家专题 | 渔商阿里 | 渔资团购 | 水产人才 | 市场行情 | 水产技术 | 对虾网 | 会议展会 | 水产视频 | 水产论坛

企业推广

  • 资讯
  • 技术
  • 产品
  • 企业
  • 招聘

搜鱼高级搜索对虾  罗非鱼  金鲳鱼  草鱼  石斑  泥鳅  黄鳝  海参  小龙虾  鳗鱼  大闸蟹  

中国水产论坛
当前位置:首页 > 水产新闻 > 国内新闻 > 水产法规 > 综合法规 > 正文

山东出台首个渔民“失海失水”补偿办法

发布时间:2011/4/29 8:58:07  来源: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罗诗吟  我来说两句我来说两句(0)
旺旺好渔资电商平台
核心提示:  记者从今天召开的山东省贯彻实施《山东省国有渔业养殖水域滩涂使用管理办法》新闻通报会上了解到,该《办法》将于2011年5月1日起实施。
中国水产门户网报道     记者从今天召开的山东省贯彻实施《山东省国有渔业养殖水域滩涂使用管理办法》新闻通报会上了解到,该《办法》将于2011年5月1日起实施。这是全国第一部国有渔业养殖水域滩涂使用管理和补偿方面政府规章。

    山东省有渔民200多万人。据不完全统计,近10年来,因城市开发、水源地保护等因素,全省丧失了10多万公顷的传统养殖浅海滩涂,有3000多公顷水库养殖网箱被清理,10多万渔民不同程度“失海”、“失水”。

    《办法》规定,收回渔民的水域滩涂使用权需对渔民进行4方面的补偿,即使用权补偿、附着物补偿、养殖产品补偿和安置。水域滩涂使用权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有关部门正在制定中。《办法》规定对被收回水域滩涂使用权渔民实行社会保障制度,同时明确社会保障资金出资主体、额度、保障措施。因水域滩涂使用权收回退出养殖的渔民,纳入失业登记范围和就业服务体系,免费提供劳动技能培训;在同等条件下,使用水域滩涂的单位应当优先安排其就业。

编辑:罗诗吟 访问人次:4240 关键字:渔民,  >> 更多资讯进入水产新闻网
免责声明:本文在于传播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观点。本文不保证其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和有效性,本版文章的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并未经过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数据的准确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发表评论
用户昵称:

评论内容:
滑动完成验证:
 

品牌推广

咨询:0779-2029779

第十七届农聘中国水产人才网络招聘会

农聘-水产人才网

猎弧英雄

虾青素

强肝

手机版水产门户网

随时,随地,伴你身边!

水产前沿广告

海洋与渔业

图文推荐

更多

最新综合法规

更多

红法活体虾青素

今日要闻

更多

热点推荐

更多

关于我们 | 企业推广

会员服务 | 网站动态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付款方式 | 网站地图

服务专线:0779-2029779

传  真:0779-2030003

邮  箱:bbwfish@163.com

最具影响力的水产网站--水产门户网

广西南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

桂ICP备11001749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桂B2-20050073

X

中国水产门户网微信平台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