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产门户网报道2006年6月29日,自治区水产畜牧局和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在北海市召开了全区出口水产品养殖基地建设及备案管理现场会。全区各市水产畜牧局和有关县(市、区)水产畜牧局负责人,北海、钦州、防城港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人,部分企业代表等约80人参加了会议,自治区水产畜牧局陈荣贵局长出席了会议。自治区水产畜牧局黄赤副局长和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莫伟媛副局长分别作了题为“加快出口养殖基地建设,做大做强做好水产业”、“狠抓源头监管,建立保障出口水产品安全的长效机制”的讲话。会议期间,代表们还参观了广西西河食品有限公司等斑点叉尾鮰、罗非鱼出口养殖示范场。现将会议纪要如下:
一会议分析了我区渔业经济发展的形势,并针对我区出口水产品养殖基地建设相对滞后等问题提出了工作措施。会议认为:
(一)要加强政策宣传,引导行业发展。今年,养殖业主向出口加工厂销售1吨罗非鱼,自治区补贴150元;从今年6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自治区水产畜牧局对获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备案注册的养殖场,每个补助5000元(其中,4000元补贴给出资备案的单位,1000元补贴给当地渔业主管部门)。
(二)要整合资源,形成工作合力。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有“建设大基地,形成大产业”的战略意识,高度重视出口水产养殖基地建设。要加快全面实施养殖证制度。对水域权属不清,使用功能不清的水域,不能发养殖证的,先发临时养殖证。有关科研工作、标准化工作、无公害基地建设工作、产业化工作,都要围绕优势品种的产业化开发和出口养殖基地建设来开展。
(三)要搞好培训与示范。各级水产技术推广站要围绕优势品种的产业化开发,研究配套技术,解决优势品种规模养殖、标准化养殖、健康养殖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为优势品种的产业化开发和出口养殖基地建设提供可靠的技术支撑。
(四)要推广良种,实施良种化养殖。要认真贯彻《广西壮族自治区水产良种管理暂行办法》([2005] 61号),继续加强优势品种的良种体系建设。自治区水产畜牧局将继续有选择、有重点地扶持对虾、罗非鱼、斑点叉尾鮰等良种生产基础设施建设。要全面实施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制度,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水产苗种行为。
(五)要重视产业协会的作用,提高产业化发展水平。要成立有行业各环节业主参加的产业协会,通过协会把千家万户养殖、加工、运销、服务的业主组织起来,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行业的竞争力。
(六)要重视争取金融扶持。各级渔业主管部门以及水产品加工出口企业,饲料生产企业、养殖龙头企业等,要加强与金融部门沟通,争取支持。
二由于当前安全质量问题已影响到我国水产品的对外贸易发展,会议对下一步抓好备案工作和加强出口水产品的源头监管提出了具体要求:
(一)作为出口水产品养殖场备案管理的主管部门,检验检疫部门应采取更有效的措施,加强管理,做好服务。
1.严格执行质检总局的有关养殖场备案管理规定。在出口水产品生产企业全面推行企业为龙头的“公司+基地”养殖加工生产管理模式,严格按照国家质检总局2004年5月13日下发的国质检函[2004]348号文件的要求和广西检验检疫局制定的《出口加工用水产养殖场检验检疫备案及监管工作程序》有关要求,对加工水产养殖场严格考核,严格把关。从源头上保障出口水产品的质量安全。
2.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一是加强养殖源头管理,把养殖基地检验检疫备案管理延伸到供应苗种的育苗场。备案养殖基地在检验检疫机构不懈监管之下,药物滥用现象已得到遏制,育苗场已成为当前出口水产品的药物残留问题主要来源之一。因此,要把备案管理工作延伸到向出口加工用水产养殖场提供苗种的育苗场,出口水产育苗场应主动向检验检疫部门申请备案,切实加强出口水产品源头的管理。今后进入备案养殖基地的苗种必须经检测确认不含禁止使用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防止不合格苗种进入备案养殖基地。二是加大对备案养殖场的后续管理力度,实行动态管理。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明查暗访、突击检查等多种方式对备案基地进行动态管理,发现问题立即纠正,严重的要取消备案资格,确保原料的质量安全。有关检验检疫局要在近期对备案的养殖场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整顿,规范备案养殖场的管理。有关检查整顿情况于8月31日前报广西检验检疫局食品安全处,食品安全处要对备案养殖场的检查整顿情况进行检查。三是加强对《出境加工用养殖水产品供货证明书》(简称《供货证明》)管理。要求出口企业必须凭经备案的养殖场、出口生产企业和所在地检验检疫部门三方确认的《供货证明》向当地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没有《供货证明》的,检验检疫机构不得接受出口报检。要严格核对供货种类、数量及加工企业是否与备案内容相符,以确保原料来自备案的配套备案基地,防止冒号、虚假供货证明和从非备案场收购原料等违规情况的发生。在广西辖区内跨地区供货的,双方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应共同把关,互通信息,确保检验检疫机构确认的供货种类、数量及供求双方单位的真实性。出口报验时应提供养殖场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确认的供货证明,否则检验检疫机构不受理报验。
3.积极推进出口水产品检验检疫电子监管模式。在北海有条件的出口水产品加工企业推行电子监管试点,加快电子监管应用步伐。在生产企业实行电子监管,通过对水产品生产加工过程的自动化持续监控,强化源头管理,实现监管工作向前期监督和后续管理延伸,全面解决监管环节的电子化管理问题,实现“提速、减负、增效和严密监管”的目标。
4.切实加强检验检疫把关能力建设。一是加大水产品检测实验室建设的投入。水产品检验检疫是一项技术性非常强的工作,必须下大力气加强检验检疫技术支撑。广西检验检疫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建设,加大新高精度检测仪器的投入,提高检测水平,保证广西出口水产品质量安全。二是加强药物残留和有毒有害物质监控工作。有关检验检疫机构要加强与地方水产畜牧部门联系与合作,对本辖区水产养殖场、育苗场所使用的渔药生产、销售、使用等情况进行一次摸底调查,在摸清本底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对备案养殖场开展残留物质监控工作。有关分支局于8月31日前将调查情况报广西检验检疫局食品安全处。三是加强一线业务人员的培训,提高一线人员执法水平。有计划地组织对检验检疫人员的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增强检验检疫人员的专业技能和责任感、使命感,树立质量意识和风险意识,克服麻痹思想,自觉依法施检,严格把关。
(二)各部门互相配合,齐心协力,共同做好出口水产品养殖场备案管理工作。
1.政府管理部门要加强合作,共同促进广西养殖水产品的出口。过去水产畜牧部门与检验检疫部门互相配合,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促进了备案管理工作的开展。水产畜牧部门和检验检疫部门在此基础上建立长效联络机制,定期和不定期举行例会,及时通报辖区内出口水产品的相关情况,研究和解决实际问题,使广西优势水产品持续健康发展,促进广西水产品扩大出口。
2.要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管理的作用。建立出口水产养殖基地相关的管理协会,配合政府水产畜牧部门和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做好出口养殖场规范,指导广西出口水产养殖基地科学养殖、防病治病、科学用药,组织技术培训,推广应用新技术,提高广西水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
3.出口企业要提高质量意识,自觉、主动地配合检验检疫部门做好备案管理工作。出口企业要从提高产品质量、扩大出口、促进企业自身发展出发,提高对开展养殖场备案、从源头抓好出口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的认识,自觉遵守检验检疫部门的备案管理要求,主动配合检验检疫部门的工作,建立配套的或自己的原料养殖场,加强对其配套的备案养殖场的管理,派出技术人员指导配套养殖场认真落实各项管理措施和要求,规范和科学使用药物、饲料,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检验检疫机构。
三会议一致同意,自治区水产畜牧局和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本着服务行业、服务地方经济建设的态度,围绕优势水产品养殖和加工出口有关事宜,建立两部门的工作协调机制,每季度定期交流工作信息,协调工作关系,提高行政效率,充分发挥管理部门的职能作用。
南方渔网编辑:黄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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