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产门户网报道本报讯 记者近日从国家海洋局政策法规与规划司获悉:经国家统计局批准,国家海洋局不久前正式发文启动海洋生产总值核算制度,开始了全国范围的海洋生产总值核算。今年将首先组织完成“十五”期间海洋生产总值核算,并在年底前经国家海洋局、国家统计局核定,对外发布最终核算数据。这标志着我国海洋经济核算工作又向制度化方向迈进了一大步。
随着人们对于海洋认识的加深,海洋开发力度的加大,我国海洋经济迅猛发展,早已由简单、粗放的“渔盐之利,舟楫之便”发展成为一个由多部门、多产业、多学科构成的综合而复杂的运行系统。近几年来,沿海各地更是纷纷加快了建设海洋经济强省的步伐,掀起了海洋开发热潮。我国海洋经济发展运行状况如何,结构怎么样,存在什么问题等成为各级政府普遍关心的问题。
为全面反映我国海洋经济的发展规模、结构等情况,为各级政府制定海洋政策、进行海洋管理、宏观调控海洋经济提供依据,国家海洋局、国家统计局联合开展了海洋经济核算体系研究,编制完成了《海洋经济核算体系实施方案》,构建出以海洋经济主体核算、基本核算与附属核算三大部分内容为主体的海洋经济核算体系总体框架,并在河北省和江苏省盐城市进行试点核算取得经验的基础上,在全国范围内首先启动了海洋生产总值核算制度的编制与印发工作。
该制度明确了我国海洋生产总值核算的调查区域范围、行业范围及调查方式、手段等。该制度规定调查区域范围按照海洋行业标准《沿海行政区域分类与代码》(HY/T 094—2006),主要涉及我国11个沿海地区、53个沿海城市;行业范围按照国家标准《海洋及相关产业分类》,主要内容涉及主要海洋产业(海洋渔业、海洋油气业、海洋矿业、海洋盐业、海洋化工业、海洋生物医药业、海洋船舶工业、海洋电力业、海水利用业、海洋工程建筑业、海洋交通运输业、滨海旅游业)、海洋科研教育管理服务业和海洋相关产业。调查资料主要来自国家、地方和涉海企事业单位的现有统计资料和行政记录,数据收集主要采用重点调查和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从而既确保了海洋生产总值核算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权威性,又保证了数据资料的实用性和可比性。
目前,在国家海洋局政策法规与规划司的组织下,各有关方面正在进行“十五”期间海洋生产总值核算,预计年底前,国家海洋局、国家统计局可最终核定并对外发布海洋生产总值核算数据。自2007年开始,将分别在第一季度,通过《中国海洋经济统计公报》发布上年度海洋经济初步核算数据;在第二季度,通过《中国海洋经济主要数据》发布上年度海洋经济初步核实数据;在第四季度,通过《中国海洋统计年鉴》发布上年度海洋经济最终数据。
南方渔网编辑:黄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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