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产门户网报道本报讯 日前,《辽宁省海洋环境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获省政府批准,即日起正式实施。这是继8月1日《辽宁省海洋环境保护办法》正式施行以来于今年下半年出台的第二个海洋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规划》提出,辽宁省未来10年内预计投资48.6亿元,完成海洋环保“六大重点工程”。
《规划》从辽宁省海洋环境保护现状与面临的形势入手,分6章共3万多字。规划范围为辽宁省管辖海域、海岛、海岸带及河口区域,总面积近6.8万平方公里,分近期(2006年~2010年)和中期(2011年~2015年)两个阶段目标实施。
《规划》提出了辽宁省海洋环境保护的中长期目标:到2015年,全省海洋生态系统得到有效恢复,海域污染总量得到有效控制,主要海洋生态灾害得到有效监控,海洋环境得到全面保护,将辽宁省建设成为全国海洋环境示范省,实现海洋经济与环境保护互相促进、协调发展。
令人瞩目的是,为实现上述目标,《规划》在对海洋环境实行分区目标管理的同时,明确了辽宁省海洋环境保护治理的“六大重点工程”,投资估算规模达48.6亿元。这“六大重点工程”分别是:海洋环境监测监控工程,含环境监测、典型生态系统监控、海洋灾害监控;海洋环境污染防治工程,含海域纳污总量与入海总量控制、海上污染源治理;重要海洋生态系统恢复和建设工程,含海湾、海岛、海岸、河口、湿地的整治、恢复和建设;海洋生态示范区和保护区建设工程,含生态示范区建设、海洋保护区建设;海洋环境监测与管理能力建设工程,含监测网络、预报预警系统、标准体系与决策支持系统和执法能力等项建设;海洋环境保护基础调查与研究工程,含海洋环境的基础调查和保护、研究与评价。
辽宁省海洋与渔业厅有关领导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六大重点工程”的实施,将为辽宁海洋环境保护工作打下更加坚实的基础,使辽宁省海洋环境进入良性循环,为日益频繁的辽宁海洋开发活动、沿海经济带“五点一线”建设和海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保障。
南方渔网编辑:黄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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