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产门户网报道 浙江省海盐县一年一度的海上鳗苗捕捞工作正有序展开。经海盐县海洋与渔政管理站审核批准,目前全县已有49名渔船船主获得了鳗苗捕捞许可证。
据介绍,为保护和合理利用鳗苗资源,维护鳗苗生产捕捞秩序,保障渔民切身利益,海盐县海洋与渔政管理站根据《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浙江省重要经济价值的野生水产苗种调运管理暂行办法》和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加强鳗苗捕捞和调运管理的通知”精神,审核受理海盐县鳗苗专项捕捞许可工作,渔民须持有《专项(特许)渔业捕捞许可证》方能进行鳗苗捕捞工作。
有了鳗苗捕捞许可证之后,还须在规定水域进行捕捞。近期发现有个别船主违反捕捞许可规定在核电航道内及杭州湾跨海大桥两侧保护区内进行张网作业。海盐县海洋与渔业局和嘉兴海事局联合对上述水域进行了检查。执法人员对核电航道黄家堰、跨海大桥1至3号桥墩水域5户船主发出了整改通知,要求定期自行拆除涉及的近30顶小张网,确保杭州湾跨海大桥及核电航道水域交通秩序,保障大桥和过往船舶、设施的安全,也保障渔民自身财产的安全。
免责声明:本文在于传播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观点。本文不保证其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和有效性,本版文章的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并未经过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数据的准确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