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产门户网报道 来自海洋与渔业部门的消息,2010年度的渔业油价补助工作已全部启动。
与过去几年相比,今年将依照申请情况发放渔业油价补助。因此,渔业生产者在填报申请表时,应提供更加翔实的材料:申请人身份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所有权登记证书、国籍登记证书、捕捞许可证书或养殖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银行卡或存折;海洋渔业船舶还应提供随船IC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渔船不得补助:使用电(含电脉冲)、毒、炸、公海大型流网等国家禁用渔具渔法作业、违反伏季休渔等规定的;严重违反规定,造成较大以上渔业生产安全事故的;未按规定配备安装安全救助终端、AIS船载终端或渔船随船IC卡,被限期整改,到期仍未整改的。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渔船扣减50%补助:一年内两次及以上受到渔业行政处罚的;生产作业期间,未按规定保持渔船安全救助终端或AIS船载终端正常开机,经教育后仍未开机两次以上的。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渔船暂缓补助:其他违规渔船尚未处理结案的,暂缓发放补助,待违规案件处理完毕后再予发放;被列入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公布的黑名单渔船,在黑名单未被消除之前,暂缓发放油价补贴;未办理渔船、渔工保险的暂缓发放油价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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