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湛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获悉,我市成功被国家质检总局授予出口水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称号,这是广东省唯一一家出口水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示范区内的基地和企业可享受到如绿色通道,优先报检、检验检测和放行等多项检验检疫优惠措施。业内人士分析,出口水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的获得,对于促进湛江水产企业做大做强、进一步擦亮湛江“中国海鲜美食之都”、“中国对虾之都”两块国字招牌具有深远意义。
意义 将促进水产企业做大做强
2010年11月1日至3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级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考核组,对湛江出口水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进行了考核。考核组在听取湛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有关示范区建设的相关汇报后,又先后对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公司、湛江恒兴水产科技有限公司、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公司罗非鱼养殖基地、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公司南三对虾示范养殖基地进行了检查。检查的内容包括示范区建设保障体系、示范区质量安全标准化体系、示范区农业化学投入品控制体系、示范区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示范区预警通报与应急体系、示范区企业质量安全及诚信体系、多元化国际市场体系等。
一个多月后,好消息从北京传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经过严格考核,授予湛江出口水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为国家级出口食品质量安全示范区的资质,这也是广东省唯一一家出口水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对于水产品出口量占广东1/3,出口养殖水产品名列全国首位的湛江来说,成为示范区对于水产业发展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业内人士分析,出口水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的获得,对于促进湛江水产企业做大做强、进一步擦亮湛江“中国海鲜美食之都”、“中国对虾之都”两块国字招牌具有深远意义。
由来 冲破绿色壁垒的必然选择
湛江拥有中国最大的对虾出口企业;
湛江拥有亚洲唯一一家输美对虾“零关税”企业;
湛江对虾出口额一直位居国内首位,年出口创汇占中国对虾出口美国市场总额的40%。
2010年湛江水产品出口量突破13万吨,货值7亿多美元,同期分别增长11.11%和21.67%,创下历史新高……一项项数据昭示着湛江蓬勃发展中的水产行业。
但不可否认的是,与发达国家和地区相比,湛江的水产行业曾处于粗放生产阶段,分散养殖、松散管理,加工企业整体水平也参差不齐。特别是入世以来,受国外技术壁垒的影响,湛江水产品“走出去”的道路可谓荆棘丛生。2004年,中国对虾出口遭遇美国反倾销调查;2005年,美国、欧盟、韩国等主要进口国出台更加严厉的药物残留检测标准;2006年,日本正式实施“肯定列表制度”;2007年,美国对我水产品实施自动扣留措施;2008年以来,国际金融危机和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使中国食品出口面临更加严峻的形势……
穷则思变,在日益严峻的出口形势下,如何才能让湛江的海鲜更加欢快的游到世界各国人民的餐桌上?建设特色鲜明、质量安全上水平和专业化程度高的出口水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成为湛江出口水产业科学发展的必然选择。
2008年4月10日,在湛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的积极努力下,广东省检验检疫局和湛江市政府签署《关于共同建立湛江食品质量安全示范区、促进湛江食品农产品扩大出口合作备忘录》,正式启动湛江出口水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工程,标志着我国出口食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进入了全面推进阶段。
措施 创示范区走出广东模式
“示范区建设必须要走出一条成功之路,要创造出广东模式。”按照广东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要求,我市在示范区建设进程中,始终坚持“政府主导,检验检疫部门引导,监管部门联动,行业协会协调,龙头企业带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建设模式,通过整合政府部门、企业和行业的资源优势,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的带动辐射作用,引导示范区内养殖户及加工企业走上健康发展之路。
为有效整合现有行政资源,充分发挥各相关监管部门管理职能和资源优势,湛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分别与湛江市海洋与渔业局、外经贸局、畜牧局等签订合作协议。在对农药等化学投入品管理上,联合公安、工商、农业、畜牧等部门组成联合农业执法队,严肃查处示范区内违规销售、使用禁药的行为,确保各项管理措施落实到全区。同时,充分发挥湛江水产协会在服务、协调、自律、监督、规范经营、对外交涉、扩大出口、产业发展和协助政府加强管理等方面的作用,及时为区内企业提供相关国际市场信息,着力健全诚信和自律机制,在区内营造公平、规范、透明的竞争和经营秩序,建立起“风险同担、利益共享”的合作机制。
“水产品能否安全走出国门,离不开严之又严的检验检疫,离不开完善的质量安全保障体系。”湛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局长吴春景如是说。为此,我市不断建立健全七大体系建设,即示范区质量安全标准化体系、出口水产品安全检测体系、农业化学投入品控制体系、出口水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出口水产品预警通报与应急体系、企业质量安全及诚信体系、多元化国际市场体系。在重重“防火墙”的保护下,湛江海鲜一次次顺利地走上世人的餐桌。而到湛江考察输欧水产品企业及监管工作的欧盟食品与兽医办公室(FVO)官员也评价道:“我认为中国政府部门在对出口水产品的监控方面做了非常重要的工作,检验检疫部门的监管工作程序化,监控非常有效,达到了质量控制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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