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产门户网报道本报讯 我国是个海洋大国,海域辽阔,海岸带和海洋资源丰富。沿海地区人口最为集中,经济最为发达,对海岸带和海洋环境压力较大。保护海洋环境免受陆上活动的影响,促进沿海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是中国政府的一项重要任务,同时也是我国政府对国际海洋环境保护事业的一项重要贡献。环保总局污染控制司司长樊元生指出,我国政府高度重视陆源污染的防治工作,“十一五”期间在保护海洋环境方面的主要对策包括七个方面。
——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以实现沿海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海岸带和近岸海域生态保护为重点,以控制陆源污染为手段,积极组织制定《全国海岸带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纲要》,促进沿海地区社会经济与海岸带和海洋环境的协调发展。
——完善法规,依法行政。加强法制建设,完善《海洋环境保护法》配套法规。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尽快完善《海洋环境保护法》配套条例、办法、规定、标准的制定。例如:修订《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依法行政,加大执法力度,保证环境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促进海洋和沿海地区的可持续发展。
——大力推进“碧海行动计划”的实施。积极推进重点海域环境保护规划工作。在做好“渤海碧海行动计划”的基础上,抓紧制定长江口及毗邻海域、珠江口及毗邻海域碧海行动计划的编制工作。
——积极推进陆源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按照河海统筹、陆海兼顾的原则,开展近岸海域环境容量研究,以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环境保护目标为限制条件确定陆源污染物最大允许排放量,为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提供依据。
——加强国际合作,推进保护海洋环境免受陆源污染全球行动计划(简称GPA)的实施。积极发展同世界各国和国际组织在海洋环境保护方面的交流与合作,认真履行国际环境公约和有关协议,大力推进GPA在中国的实施。继续推进“西北太平洋”、“东亚海”等区域海项目的实施。
——编制国家重大海上污染事故应急计划,加强应急能力建设。为应对海上发生特大溢油或危险化学品泄露污染事故,积极组织制定渤海海区、黄海海区、东海海区及南海海区和台湾海峡船舶重大溢油事故应急计划。
——加强近岸海域赤潮的监测、监视和预警,努力减轻赤潮灾害。加强赤潮监测、监视的能力建设,制定赤潮监测、监视、预报、预警及应急方案,并对重点近岸海域,水产养殖区和江河入海口水域进行特殊监测和严密监视,千方百计减少赤潮灾害的损失程度,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南方渔网编辑:黄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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