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产门户网报道 记者昨日从市海洋与渔业部门获悉,烟台2011年度“涉韩入渔”渔船的捕捞证开始发放,已有44艘渔船领到捕捞资格证。
据介绍,烟台共有来自牟平区、海阳市、莱阳市、蓬莱市、龙口市、长岛县6个县市区的87艘渔船获得2011年度入渔资格。其中,拖网渔船38艘,流刺网43艘,运输船6艘。“目前,38艘拖网渔船和6艘运输渔船的捕捞证已经发放完毕。”工作人员介绍。按照《中韩渔业协定》,拖网渔船2011年的作业时间为:上半年1月1日至4月15日,下半年10月16日至12月31日,运输渔船与主作业渔船的作业时间相同。“流刺网渔船的捕捞许可证将在2011年3月份以前发放完毕。”根据工作人员介绍,流刺网“涉韩入渔”2011年的作业时间为:上半年3月1日至6月15日,下半年9月1日至12月31日。
根据中韩双方达成的协议,自2011年1月1日起,中韩双方进入对方海域作业的渔船,将不再采用通报船名册相互入渔的方式,必须持对方颁发的入渔许可证作业。据介绍, 自2011年起,对在对方专属经济区内无许可证作业渔船、进入领海作业以及使用暴力妨碍公务三种严重违规行为的渔船,经核实确认后,取消其三年入渔资格,对因抗拒执法和停船命令逃逸的入渔渔船,暂停其当年度30日入渔资格。根据规定,对未按标识许可事项或未持许可证者,将处以200万韩元以下罚款,而对未经许可而从事渔业活动者,最高可处1亿韩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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