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产门户网报道日前,福建省委、省政府下发《关于加快建设海洋经济强省的若干意见》,将采取43条措施,加快建设海洋经济强省。以期在“十一五”期间,全省海洋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6%,到2010年海洋产业增加值达到1900亿元,比2000年翻两番,占全省生产总值的18%以上,形成蓝色产业体系和临港经济密集区,形成一批海洋产业总产值超100亿元的海洋经济强县(市)和产值超10亿元的大型海洋骨干企业。
建设海洋经济强省的主要措施包括:加快港口及腹地通道建设。加快厦门国际航运枢纽港、福州和湄洲湾(南、北岸)主枢纽港、宁德港和漳州古雷港等建设开发,形成海峡西岸港口群。建设主要港湾通往中西部地区和联系长三角、珠三角地区的交通通道。
壮大临港重化工业,促进产业集聚。建设东南沿海修造船中心。延伸石化产业链,形成东南沿海石化产业集群。形成大型汽车企业集团、企业联盟、专用汽车生产企业协调发展的产业格局,加快发展临港冶金产业。推进林产加工业发展,建设临港制浆造纸工业集群。积极发展临港能源业,形成临港能源产业集群。
加快以港兴市步伐,促进海峡西岸城市群崛起。促进福州、厦门、泉州三大中心城市做强做大,加快推进海滨城区的开发建设。
大力发展海水生态养殖,延伸海水养殖业产业链;积极扶持远洋渔业发展。高起点发展现代港口物流业。延伸滨海旅游路线,构建与山水绿色旅游、红色旅游对接联动的滨海蓝色旅游经济带,形成海峡西岸旅游区。
南方渔网编辑:黄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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