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产门户网报道 今年滇池取消开湖捕捞期,全水域实施封湖禁渔。在封湖禁渔期间,禁止在滇池水域捕鱼、虾等水产品;宾馆、饭店和农家乐不得加工销售非法捕捞的滇池渔获物……昨天,昆明市滇管局召开“滇池2010年封湖禁渔工作会”,安排部署封湖禁渔工作。
据了解,今年对滇池水域实行封湖禁渔后,在此期间将向滇池中大量放流滤食性鱼类,利用鱼类来摄食浮游生物,减少滇池有害藻类的总量,改善滇池水体水质,实现“以鱼控藻、以鱼减污、以鱼养水”的目的。
封湖禁渔期间,禁止任何单位、集体和个人在滇池水域擅自从事捕捞鱼、虾、蟹等水产品的作业。禁止擅自打捞水草、鱼虫等水生植物和浮游动物。同时所有渔船由当地政府负责日常管理并集中停放。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收购、拉运、储存、销售非法捕捞的滇池渔获物及其制品;宾馆、饭店和“农家乐”不得加工销售非法捕捞的滇池渔获物。
据介绍,在封湖禁渔期间,沿湖县(区)政府、度假区管委会及其渔政执法部门要对辖区水域进行24小时、全时段巡查,接受举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的偷捕行为。
在封湖禁渔期进行非法捕捞、以及收购、贩运、销售加工非法捕捞的滇池渔获物的,滇管综合执法、渔政、工商以及政府授权的有关部门可依法扣留船只(车辆),没收渔获物、渔具和违法所得,并按规定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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