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产门户网报道 近日,市海洋与渔业局制定渔船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规程。根据规程,渔船安全突发事件分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事件四个等级,突发应急事件要逐级上报,各级报告间隔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渔船安全突发事件,是指渔船在航行、作业、锚泊及停靠等过程中因气象灾害、海洋灾害、火灾、碰撞、触礁、机械故障等原因严重危及船员生命安全或造成船员死亡(失踪)的事件。
本规程适用于本市渔船以及外市渔船在本市管辖水域发生的全突发事件。各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分级响应、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处置渔船突发事件。接到当事渔船或在同一海域的渔船事件报告后,当事渔船失去联系超过24小时,应确认为失踪事件。灾害性天气情况下,渔船12小时失去联系时,应确认渔船失踪事件发生。根据规程要求,接到相关部门通报的安全事件,需要紧急救援时,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同时将事故情况通报海上搜救中心。各级报告间隔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据悉,应急启动级别特别重大事件和重大事件,由省厅决定启动本级应急预案。较大事件由市局决定启动本级应急预案。一般事件由各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决定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并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应急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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