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产门户网报道国家《海域使用管理法》出台后,沿海各地都十分重视海域使用管理工作,通过各种方式和手段强化对其所辖海域的管理。其中,以规范养殖用海为主要内容的各种海域清理整顿活动,近年来在全国各地纷纷展开。如广西北海市今年就先后组织了多次海域清理整顿行动,既有由市委、市政府牵头组织,多部门参与的数百人甚至上千人的大规模联合行动,也有由县、区基层政府及海洋管理部门组织的专项执法活动。大多海域清理整顿行动声势大、力度大,在打击各类霸占海域、违法或违规用海行为等方面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但是,这些海域清理整顿行动也存在着一些问题,比如耗资大,动用人力、物力多。今年北海市政府开展的海域清理整顿行动,每次都要组成几百人甚至上千人的工作队伍。从上到下,从官到民,耗费了很大精力。同时,由于此类行动多为临时性,其影响效力的持续性很有限,许多违法现象在清理过后不久便死灰复燃,卷土重来。如今年5月下旬,北海市委、市政府组织了两次大规模的海域清理整顿联合行动,但事过不久,就又有人私自在海滩上立桩、围网,重新霸占海域。由此可见,建立海域使用长效管理机制,强化对用海行为的长期监督管理,有效防止违法用海现象的"屡禁不止",十分必要,且应该引起重视。笔者认为,应加强三方面的工作。
一是海域使用审批前应做好调查工作,与当地沿岸居民进行相应的沟通和协调,减少因海域使用审批不当而引发的用海矛盾。虽然海域使用审批的主要依据是海洋功能区划,但在符合海洋功能区划的前提下,还存在着各方权益要有一个相对平衡的问题。今年5月,北海市所拆除的铁山港区的几个外地养殖场,本身符合海洋功能区划,也获取了海域使用权证,但影响了当地广大村民的利益,由此引发了当地群众的强烈不满和集体上访事件。最后,政府以撤消其海域使用审批,并以"违规"名义进行拆除平息了民愤。所以,相关部门在审批海域使用申请前,最好能将调研工作做得详尽些,充分掌握各种影响因素,在综合平衡、搞好协调的基础上,慎重进行审批。
二是应加强前沿信息工作,及时作出反应,将问题解决于萌芽状态。许多海域清理整顿行动都是动作大、涉及面广,这一方面说明该行动组织有力,但同时也反映出被清理对象所存在的问题之严重。很多被清理对象都是在海域清理整顿之前就已呈现出日积月累、积重难返的问题。如北海市铁山港海域,群众普遍反映一些霸海、违法或违规用海现象长期处于不停地扩张和蔓延之中,但由于主管部门信息滞后,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往往是群众上访事件发生后才由政府匆忙作出决定,无形中错过了解决问题的最佳时机,增加了海域清理工作的难度,从而不得不动用大量的人力和物力。因此,应加强日常海洋管理信息的沟通与反馈,完善海洋信息网络和举报、奖励制度,将信息触角延伸至沿海村镇内,及时发现情况并提前介入处理。一些地方海洋执法部门聘请基层兼职信息员的做法值得推广。
三是海监工作的重心应切实下移。海洋执法尤其是海域使用管理执法的工作重点是市、县、乡镇等基层,即在基层海监支队和大队(中队)一级。但从海监机构的设置情况来看,越到下面一级,海监队伍的人员编制、组织机构及装备技术等越是薄弱,特别是地方海监队伍系统更加明显。如北海市历次组织的海域清理整顿行动,作为执法主体的海监人员在行动中所占的人数比例不到百分之一。在人数过千的两次大规模海域清理整顿行动中,海监人员只有6名;在一些由县区政府组织的海域清理行动中,海监人员的参与只是为了能借其执法主体之名。可想而知,这种状况使海监队伍在基层很难发挥出应有的作用。同样,基层其他日常海域使用管理工作也存在着机构不完善、人员紧缺、力量薄弱的问题。北海市铁山港区所辖海域面积200多平方公里,却没有专门的海洋执法管理机构和人员编制。因此,切实完善和壮大基层海洋管理部门及执法队伍,是做好海域使用管理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建立海域使用长效管理机制势在必行。
编辑:龙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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