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产门户网报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辽宁渔政管理部门采取各种有效措施,进一步建立和规范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展览、展示、经营利用的管理秩序和审批制度。积极开展水生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执法检查,有力地保护了水生野生动物的栖息地和生存环境,使《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得到了进一步贯彻落实。
一是严格执行水生野生动物行政审批制度。上半年经实地考察、专家论证、审核合格,为全省各地办理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证7户,经营利用证6户,运输证7本。为加强国际间水生野生动物管理工作经验交流和科普展示,批准出口水生野生动物标本23件,进口10件。
二是积极开展水生野生动物救治和驯养繁殖。为不断扩大我省濒危水生野生动物的种群数量,加强濒危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研究和科普教育工作,为我省两家海洋世界和一家科研单位审批进口水生野生动物7批,共进口水生野生动物种源43头。在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得胜镇东金村,经考察论证批准建立了北方第一家大连大鲵养殖基地,为我省发展大鲵养殖业开创了先河。在全省积极开展了水生野生动物救助工作,今年3月7日营口市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处救治斑海豹1头,并放回大海。
三是积极开展斑海豹资源状况调查。斑海豹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上半年我厅邀请农业部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办公室的领导,与科研、基层管理等部门的人员对盘锦市双台河口地区斑海豹的回游、索饵、产仔、越冬和管理等情况进行了实地考察,查阅了盘山县渔政所斑海豹管理站相关资料,为进一步加强保护提供了科学的依据。
免责声明:本文在于传播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观点。本文不保证其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和有效性,本版文章的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并未经过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数据的准确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