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8月10日),一起基于航空运输合同而引起的标的额高达150多万的特殊赔偿案件,经审查后在孟河法庭正式立案受理。
事件发生在今年的5月6日下午2时许,常友德将常州华大水产实业有限公司的15万尾鳗鱼鱼苗运到常州飞场,委托常州民航航空货运销售中心通过南航公司CZ3816航班运送到广州白云机场。这次航班的起飞时间应为当日16时20分,在白云机场降落时间为18时20分。但是由于航班延误,直到当晚19时30分才办理完托运手续,但仍未能及时起运。
而随后凌晨24时,“华大水产”广州的负责人赵桂生又电话告诉董事长姜华杰:“广州现在雷雨交加,我自己还泡在雨里呢,鱼苗赶紧卸货不能送过来。”因为鳗鱼是珍贵的野生资源,运输时间不得超过20小时,否则有死亡危险。闻讯后的姜华杰立即和南航公司联系,要求退货并且终止运输。但是南航公司称飞机随时可能起飞、作业时间不足拒绝了姜华杰的要求。
死亡的鳗鱼苗
5月7日凌晨1时,运送鳗鱼苗的航班才起飞,而且也没有直接降落在广州白云机场,而是备降至贵州某机场,几经周折,直到当日16时45分才飞至广州白云机场降落,比正常到达目的地的时间晚了将近20个小时。
“我们5、6个人在广州白云飞机场等了一天,还特地带了水和氧气准备救鱼。可是接到货时,当场开了20多箱,鱼苗已经不行了。”赵桂生说,价值150余万元的鱼苗从飞机上卸下时已全部死亡。
事发后,“华大水产”多次向南航提出经济赔偿,但一直没有回复,最后一纸诉状将常州民航航空货运销售中心、中国南航公司南京营业部、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告上法庭。然而,案件审理却并不顺利。
“华大水产”是否能够成为诉讼主体?第二被告南航南京营业部是否应该承担责任?赔偿151.2万的损失是否妥当?开庭后双方律师相互举证辩护,最终以“华大水产”不能作为原告结束。
“南航就是在钻法律的空子,跟我们玩‘躲猫猫’,拖时间。”姜华杰气愤的说。原来,南航辩护律师认为,当初是常友德个人名义签署了航空货运单,怎么现在反而让“华大水产”做了原告?
“常友德就是帮我们运运货的,他一个人怎么可能经手上百万的交易。”姜华杰休庭后,立即重新立案,就以常友德作为原告。“事实胜于雄辩,我一定会把这个官司打下去,讨回损失,讨回公道。”
据悉,该案件将在30天重新审理,本网将作进一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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