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产门户网报道 宁德网消息(吴宁宁 肖裕华)近日,我市出台水产品质量安全奖惩制度,对水产企业安全生产进行规范。今后,我市水产企业使用违禁药物将被列入“黑名单”。
根据新出台的水产品质量安全奖惩制度,今后,我市水产苗种生产企业在苗种生产中,使用禁用药物被发现1次的提出书面警告,依法处罚并进行全面整改;被发现2次的依法从重处罚,全面整改,并内部通报;被发现3次,即列入违规企业名录,俗称“黑名单”,依法处罚、吊销《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在新闻媒体上曝光,取消其经营性苗种生产资格。
水产养殖及加工流通企业,在养殖生产中,使用禁用药物的,在例行执法检查及抽查中发现1次禁用药物超标的,提出书面警告,依法处罚,并做全面整改;被发现2次,依法从重处罚,全面整改,并内部通报;被发现3次即列入“黑名单”,依法处罚,建议当地政府吊销《养殖证》,在新闻媒体上曝光。
水产加工流通企业,在加工流通过程中,被发现1次注水、染色及其他违禁添加剂行为的提出书面警告,依法处罚,并进行全面整改;被发现2次的即被列入“黑名单”,依法处罚,在新闻媒体上曝光。
此外,凡被列入“黑名单”的水产企业,在项目资金上不予支持;属省、市龙头企业的取消龙头企业称号,并取消今后的龙头企业参评资格;属无公害生产企业的取消无公害产品生产资格;属大黄鱼原产地标志使用企业的取消其使用资格,并没收使用金6000元。
不过,如果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在两年内的执法检查中能遵守水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未发现违规违法行为,由企业提出申请,经海洋与渔业部门检查考核,合格的予以消除。为违规、违法生产提供场所或入股经营企业亦按以上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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