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产门户网报道 渔民人身医药费和伤残可获理赔 渔船未至全损也能赔
从6月份开始,我县渔民只要参加小型渔船互保,不仅渔民人身医药费、伤残可获理赔,而且渔船未至全损也能赔。这是目前正在我县试点开展的小型渔船互保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试点期间市财政、县财政各补贴渔民20%的互保配套资金,渔民实际只要出60%即可投保。
据悉,宁波市渔业互保协会于2007年9月开始设立小型渔船和渔民人身互保,两年以来,实现了宁波市范围内渔业互保的全覆盖,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使宁波市渔业互保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做出了表率。但是小型渔船和渔民互保方案存在着渔民人身医药费和伤残不能理赔、渔船未至全损不能赔付的情况,不完全切合渔民实际需要。为切实解决上述问题,该协会决定在宁海县开展调整小型渔船和渔民人身互保方案的试点工作。
投保以后,小型渔船的人身意外伤害可予理赔。医药费和伤残赔付范围为县级及以上医院按70%进行赔付,乡镇及以下按50%进行理赔,伤残赔付按伤残等级标准予以理赔。小型渔船参加渔民人身互保后可参加渔船互助保险。如果小型渔船投保全损险,小船在单次事故中(如台风、触礁、搁浅、碰撞事故中由于自身操作等原因),船体损失达到或者超过全损险的50%就可以进行理赔,但是理赔额不得超过全损险的50%。
小型渔船是指马力在60匹以下船只,我县现有此类船只800余艘,从业人员1500余人。由于小型渔船在沿岸海域作业,受台风等自然灾害影响较小,加上经济条件的限制,小型渔船渔民的安全风险保障意识相当淡薄。目前,县海洋与渔业局工作人员正加大宣传力度,力争我县符合条件的渔民全部参保,切实增强渔民抗风险能力,保障渔民的生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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