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桌包括河豚脏器等在内的江鲜宴卖到了20万元,如此天价,利润之丰厚可以想象。因此,个别餐饮单位为了赚钱,不惜违法用有剧毒的河豚来迎合顾客,也就不难理解了。
据《生活日报》报道,省城历山路、文化西路等路段的酒店,在未获得经营许可的情况下,推出河豚招牌菜招揽顾客。有的饭店竟然不顾卫生部门禁令,连婚宴都摆上了河豚特色菜。
顾客有需要,商家有钱赚,看似天经地义的事情,但前提是必须合法。国家卫生部1990年颁布的《水产品卫生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河豚有剧毒,不得流入市场,应剔出集中妥善处理。”目前,省城无一家餐饮单位获得卫生部批准经营河豚,因此,餐饮单位售卖河豚均属于非法经营。对于非法经营的河豚生意,餐饮单位为何趋之若鹜、争相上马呢?顾客为何敢于以身试毒、乐此不疲呢?
究其根源,无非就是一个“利”字。一桌包括河豚脏器等在内的江鲜宴卖到了20万元,如此天价,利润之丰厚可以想象。因此,个别餐饮单位为了赚钱,不惜违法用有剧毒的河豚来迎合顾客,也就不难理解了。另外,因为河豚是名贵的高档鱼,很难进入寻常百姓家,吃河豚的都是一些腰包里有点钱的人,他们把吃过非法经营的河豚作为炫耀的资本,可谓“无知无畏”。
现在,社会正在热论养生话题,可是如果吃了河豚的肉、中了河豚的毒,后果恐怕难以预料。所以,奉劝商家要依法经营,顾客要适度取食,否则,到时候毒性发作后悔也晚了。除了商家和顾客,其他单位和个人也应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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