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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捕蜇船须在6月3日前返港

发布时间:2010/6/3 11:22:18  来源:半岛晨报(沈阳)  编辑:谢雪琴  我来说两句我来说两句(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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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水产门户网报道      为了落实辽宁省《2010年辽东湾海蜇资源管理实施方案》,保护大连海蜇资源,确保未来统一开捕,市海洋与渔业局前日发布了2010年海蜇资源管理实施方案,并表示严厉查处违反执法纪律和规定,利用职权,为违捕渔船充当保护伞,以各种形式参与海蜇生产和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方案称,今年省政府继续在辽东湾海域开展海蜇人工放流。大连将坚定不移地抓好捕蜇渔船的“集中停港、船网分离、人船分离”工作。瓦房店市所有捕蜇渔船集中停泊在将军石管理点(含盖滩、车河)和华铜管理点,其他区市县也都要明确集中停泊点,统一进行管理。大连将成立联合监管小组,对停泊点的渔船逐一登记造册,实行24小时死看死守。

  今年还将严禁捕蜇渔船跨区市县转港生产。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联系、租用外地渔船到本地区从事捕蜇生产。所有参加捕蜇生产的渔船,必须在6月3日前返回船籍港或本地区指定的集中停泊点停泊。未按期到指定停泊点停泊的在外地或外省休渔的渔船不得从事捕蜇生产,渔政机构不得为其办理海蜇专项捕捞旗、证。
编辑:谢雪琴 访问人次:2516 关键字:沈阳,捕蜇船,  >> 更多资讯进入水产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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