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产门户网报道 《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以“农业部令”发布,并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这是农业部为贯彻实施《物权法》,更为有效地保障养殖生产者合法权益,而实施的一项重要规章制度。是落实中央1号文件关于“稳定渔民水域滩涂养殖使用权”的重大举措。
长期以来,由于种种原因,渔民的水域滩涂养殖权,没能像土地或林地的承包经营权那样,受到应有的尊重以及强有力的保护。更有甚者,传统渔民失海、失涂,渔民的养殖权被随意剥夺,强行征用或转包渔民养殖用海,恶意毁坏水上养殖设施,海域养殖乱收使用金等现象时有发生,有些地方还十分严重。这不仅挫伤了渔民的养殖积极性,影响水产养殖业及整个渔业经济的健康发展,而且侵犯了渔民群众的生存发展权益,影响渔区和谐稳定,应当引起高度重视。
农业部一直致力于保护渔民群众的养殖积极性,坚持“以养为主”的渔业发展方针,并积极探索通过法律手段保护渔民的水域滩涂养殖权益。这个《办法》的出台,广泛征求了水利部、国土资源部等相关部委意见,与全国人大和国务院立法部门同志进行了充分论证,是在总结梳理过去有关养殖证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对“水域滩涂养殖证制度”的进一步完善。这个《办法》界定更加规范,程序更加明确,操作性更强,必将对养殖水域管理和保护养殖者权益发挥更为积极有效的作用。
“水定权”,则“人定心”,让广大水产养殖者吃上“定心丸”,是促进水产养殖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全国各地渔区尤其是渔业工作者,要认真学习执行新的《办法》,把保护渔民的水域滩涂养殖权益落实到行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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