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烟台由市海洋与渔业局、公安局、畜牧、工商等部门及各县市区有关部门组成执法小组,对水产品质量安全进行专项整治。
专项整治活动,对烟台沿海各县市区内的,主要的水产苗种企业、水产养殖企业、硝基呋喃原料药生产企业、兽药生产经营单位,进行重点检查和整治。同时,该活动的其中重点之重是整治海参、鲍鱼、大菱鲆、牙鲆、半滑舌鳎、三疣梭子蟹、对虾等苗种及养殖产品,严查使用硝基呋喃类、氯霉素等禁用药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对于专项整治期间抽查检出的阳性样品,将进行集中销毁,并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通过开展此次专项整治活动,实现杜绝在水产苗种繁育和养殖过程中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药物、氯霉素、性激素和禁用添加剂等行为;取缔不合格水产品生产企业,消除水产品质量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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