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鱼类产卵繁殖,养护渔业资源,促进渔业又好又快发展,从5月25日开始至7月1日止,我市进行为时47天的禁渔期。25日当日,市畜牧水产局渔政科、黑龙江省渔业船舶检验局齐齐哈尔检验处等执法部门人员将《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2010年禁渔期公告》发放到了渔民手中,得到了广大渔民的认可。此外,执法人员还在禁渔期第一天抓获一违法打鱼者。据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俄罗斯联邦政府关于黑龙江、乌苏里江边境水域渔业资源保护、调整和增殖的议定书》等有关规定,我市自然捕捞水域的禁渔期为47天,自5月25日至7月1日。
《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2010年禁渔期公告》要求:在禁渔期内,禁止一切捕捞作业(包括抄网),渔船、渔具要撤出作业场所(滩地),实行渔船与渔具分离,船加锁(边境地区要设专人看管),渔具入库等行之有效的措施。同时,要结合自然捕捞水域的实际情况,积极组织投放苗种或布放人工鱼巢,增殖渔业资源,促进我省渔业可持续发展。此外,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要加大禁渔期监督检查力度,积极同有关部门配合,坚决取缔任何形式的违法捕捞活动,对违反禁渔期规定的行为,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绝不姑息。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提请公安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提请人民法院依法审理 .
在嫩江码头渔民集散地,执法人员将《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2010年禁渔期公告》张贴于墙体醒目处,并将部分《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2010年禁渔期公告》发放于广大渔民的手中,让渔民了解禁渔期的有关规定;在葫芦头附近,执法人员发现一女子正在销售一盆盆的鱼,执法人员当即告知“禁渔期”的有关规定,并对该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在嫩江墩子房水域,执法人员发现一渔民正在进行非法捕鱼,当即,执法人员没收其非法网具——“地笼”五个,并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
市畜牧水产局渔政科科长高星临表示:禁渔期内,必须要船舶靠岸、网具上滩。他们将不间断开始进行执法检查,如发现有违反《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2010年禁渔期公告》等规定者,坚决对非法捕捞者进行行政处罚。
①在葫芦头附近,执法人员告知“禁渔期”的有关规定,并对该人进行了批评教育。②在嫩江墩子房水域,在“禁渔期”内非法捕鱼的渔民得到了执法人员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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