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产门户网报道 近日,内蒙古兴安盟水产站深入盟内各旗县市渔业生产企业,对全盟渔业苗种生产进行了检查规范。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发放办法》,对盟内两家苗种生产企业换发了许可证,保证本地种鱼苗的生产。要求鱼种生产企业必须购买持有《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鱼苗,鱼苗应当依法经检验检疫合格;从事放流鱼种生产的企业,不得购买培育外来种、杂交种、转基因种以及其他不符合生态要求的水生生物物种,以维护兴安盟生物多样性和水域生态安全,促进渔业可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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