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产门户网报道 本报4月29日刊登 《城河非法捕鱼为何屡禁不止》一文,报道了东城河等景观河道仍然存在非法捕鱼现象。5月7日至8日,我市渔政部门开展打击非法捕捞活动。在主城区和南官河、卤汀河、泰东河、周山河、老通扬河等渔业水域,查获涉嫌电鱼案9起,证件不齐捕捞渔船1艘,现场扣押电捕鱼船5艘、电鱼器械31件。
据了解,电力捕鱼是非法捕捞作业中对鱼类危害最大的捕捞方式,对鱼类生存和繁衍构成灭绝性威胁,不但严重影响渔业产业发展,也严重破坏水生生物资源和生态环境。
市渔政站一位负责人介绍,春季是鱼类产籽的季节,电力捕捞会让鱼类“断子绝孙”。进入春季以来,少数违法者利用节假日、时间差,在市区城郊接合部,偷偷从事非法电鱼活动。
据悉,为打击非法捕捞者的嚣张气焰,今后渔政部门将会不定期开展这样的集中打击活动。
目前,渔政部门正在对查获的非法捕捞案件进行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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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电捕鱼有法可依
电力捕鱼是国家明令禁止的。2004年新修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30条规定:禁止使用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第38条规定:使用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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