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产门户网报道 今后三年,每年780万元专项资金扶持现代渔业
日前,定海区出台了助推渔业经济发展新政策,确定今后三年政府将每年安排78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国内捕捞及远洋渔业、水产养殖、水产品加工流通、渔业基础设施建设、渔业体制创新、渔业安全管理等产业发展。
更新渔船、实施精养要补助
根据这项新出台的“惠渔”政策,规定从今年起,凡经批准率先更新改造大型捕捞渔船(300千瓦以上),每艘一次性补助20万元。对现有渔船进行适度改造、装备更新和质量提升的示范渔船每艘补助1至2万元。对经批准新建的远洋渔船每艘补助10万元,原从事国内捕捞的渔民,新建远洋渔船从事远洋渔业的,在政策上给予一定倾斜。
对建设(改造)高标准精养围塘,总面积50亩以上,单池面积在10亩以内,水深1.5米以上,并采用底充氧等养殖设施的,每亩补助100~150元。建设(改造)高位池,面积在20亩以上,单池面积在5亩以内,给予每亩300~500元补助。对建设(改建)塑料大棚给予每亩3000~5000元补助。大棚供热等其他设施投入的也予以一定补助。
另外,鼓励水产养殖单位积极开展无公害产地、产品和绿色、有机食品质量认证以及开展良好农业规范(GAP)等产地、产品质量认证。对认证通过单位将一次性奖励1万元。
新技术、新体制要鼓励
“新政策,除对生产工具更新、设备更新的渔民、养殖户给予补助奖励外,还注重了渔用新技术的推广与运用。渔业发展的新技术、新体制、新项目,甚至是新风尚,都将得到政府的奖励。”定海区海洋与渔业局的有关人员补充道。
据介绍,凡经批准率先试验或引进鱼货保鲜、渔船节能等新技术,并起到示范作用的渔船;对促进高产精养技术和新品种、新模式试养的新项目;对新发展且能带动当地渔业发展或安置“双转”渔民就业的新增休闲渔业项目,以及对现有休闲渔业企业扩大规模、增加休闲项目的,都将按规定予以一定的补助或优先推荐申报科技补助项目。对新创办的海洋捕捞有限责任公司和渔民专业合作社,则按照经营规模大小给予适当的补助。
与此同时,新政还将对渔村后方的基础设施建设和渔村码头、网场、仓库等公用设施建设项目,也给予补助。其中还包括,有标准渔港建设任务的乡镇(街道),定海区财政将按实际投资额的5%~10%予以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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