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明令禁止电力捕鱼,但在现实生活中却屡禁不绝,一些违法人员在内河用电捕作鱼虾的现象时有发生。
昨天下午,在市区环城东河渡东桥北侧水域上,有一名肩背电瓶,手持渔具的中年男子,正在环城河边用电在捕鱼。而在离这位电捕鱼男子的不远处,另一位男子用一条小船同样也在环城河的中间在用电捕鱼。在我们美丽的环城河上看到如此捕鱼的场面,实在让人心寒。
近年来,环城河中河鱼虾的日趋减少,除了水环境带来的不利影响外,电力捕鱼是罪魁,有关部门应加大力度尽快制止,消除安全隐患。还市民一个蓝天碧水生态平衡的生活环境。
背景资料
电捕鱼是国家明令禁止的行为。我国《渔业法》第30条规定,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第38条规定: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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