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产门户网报道 “退塘还林工作是好事,我们虾农也十分支持,可万宁市林业局这样的做法却让我们难以接受。”近日,记者接到万宁市部分对虾养殖户的投诉称,万宁市林业局在执行退塘还林工作过程中随意调整标准,而且在推掉虾塘前未履行事先告知义务,给他们造成了巨大损失。并称万宁市林业局某领导的亲戚也在附近养虾,但其虾塘却未遭遇同样的对待。
对于虾农的上述说法,万宁市林业局相关领导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给予了否认。
政府批准海滩建虾塘
2001年12月10日,翁应国、丁亚初、蔡业省等万宁市山根乡八宝村6位对虾养殖户所属的海南万隆对虾养殖公司(下称万隆公司)和万宁山根乡华明村委会第10至第14经济社签订土地租赁协议,租用5个经济社近百亩滨海土地,用于高位池、高密度对虾养殖项目,租期20年,万隆公司依约支付租金。
随后,万隆公司向万宁市政府提交了《关于在山根乡八宝村海滩建设高位池的请示》,该市政府于2002年4月10日下发批复,为加快高位池建设步伐、促进海洋渔业发展,经研究同意万隆公司在山根乡华明村委会分洪南侧范围内的海岸沙滩地建设高位虾池,虾池需符合该区域海水养殖规划和施工技术要求,确保从最高潮线起向岸伸延200米范围内的特殊林带不被侵占、破坏。
2002年7月,万宁市发展计划局对万隆公司创办对虾养殖立项申请作出批复,同意该公司自筹90万元,租地建设高位池对虾养殖基地,年产对虾9万公斤。同年7月10日,海南省林业局作出《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同意该公司征用林地建设高位池养殖项目,并要求依法缴纳有关补偿费用。
丁亚初是万隆公司的6名合伙人之一,他说:“我们取得了全部的合法手续,在合理合法前提下开始投资建设虾塘,2002年那时我们满身干劲,我们几人很快就把20口高位虾塘修了起来。并在随后几年中获得了一定的经济效益。”
林业局强推虾塘虾农损失180万元
但是随着时间推移,海水最高潮位线发生了变动,翁应国他们的虾塘也有数口处于最高潮线起向岸伸延200米内。
去年7月23日,万宁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万宁市2009年海防林建设退塘还林实施方案的通知》,依法对沿海防护林带规划范围内所挖的虾塘,进行限期退塘还林,并以镇为主,按照当年度每亩1万元发放退塘还林补助金(其中镇工作经费300元/亩)。根据该《通知》的附件《万宁市2009年基干林带退塘还林小班调查记录表》显示,丁亚初需要退塘48亩(丁亚初,原表错别字为邓亚初)。
去年11月25日,山根镇政府与丁亚初签订《退塘协议书》,养殖户丁亚初愿将其总面积为48亩的9口虾塘填复,双方约定了补助款。随后,丁亚初率领合伙养殖户,依约完成48亩虾塘退塘工作。
按照政府的要求完成了退塘工作后,丁亚初他们以为就可以安然等待着对虾收获了,孰料让他们意外的事情发生了。
今年3月21日,正在八宝村虾塘喂虾的丁亚初,正盘算着长到中等大小的6万斤对虾能早日打捞,卖上好价钱。这天上午,丁亚初突然发现,万宁市林业局局长莫儒钊带领100余人赶到虾塘,并指派推土机摧毁约50亩虾塘的堤岸,剪断供电线路,割破防水布,拆毁水、电、排水管道等设施,对虾也随着决口的水流冲进沙滩和大海。这次,林业局共派多台推土机,耗时3天推平了万隆公司养殖户约50亩虾塘。
据万隆公司养殖户估算,按照当时市场价17.8元/斤计算,6万斤对虾损失上百万元,而虾塘设施损失80余万元。
虾农质疑林业局厚此薄彼
“这次我们的50亩虾塘被推平,事先没有接到任何书面的通知,没有签署任何协议,也没有发现正规的执法依据,我们的180万元心血全都付之东流。我们养殖户现场没法阻止林业局的行动,现在只剩4口虾塘赖以为生,但我们现在要求林业局拿出合法的依据,说明他们是否严格按照程序推平虾塘。”昨日,万隆公司养殖户蔡业省对记者说,如果虾塘确实违法占用海水最高潮线起向岸伸延200米的范围,他们愿意接受林业部门依法处置。“但我们要求部门认真核实,依照法律法规,采用合法程序对虾塘进行填平。如果林业局不能证明其执法是合法合理的,就应该赔偿养殖户的损失。”
3月21日当天目击虾塘被推平的八宝村翁阿婆说,“我那天看到满池都是白花花的虾,推土机一过,死的死跑的跑,老板也没时间捞虾,我觉得这些虾白白扔掉扔太可惜,就捡了几斤虾回家煮了吃。”
除了认为万宁市林业局没有执法依据和野蛮执法外,虾农们还质疑该局执法厚此薄彼:“就在我们不远处,也有一个养殖户,据说是他们林业局领导亲戚,按照《万宁市2009年基干林带退塘还林小班调查记录表》,本应退塘31亩,可后来却变成了10多亩。”
林业局:确实有不完善之处
4月20日,记者在万宁市山根镇华明村委会海滩上看到,3月21日被毁50亩的虾塘一片狼藉,到处是被割破的虾塘防水布,数十台增氧机都闲置在海边。
在万宁市林业局莫局长的安排下,该局肖副局长接受了记者的采访。据他介绍,丁亚初等人被推平的98亩虾塘全部属从最高潮线起向岸伸延200米范围内的林带,应依法予以推平退塘还林。其中,先期退塘还林的48亩虾塘,是双方无异议、依法签协议填复的。至于3月21日推掉的50亩,林业部门早已在推平虾塘前进行了张榜公示,并以书面形式告知了养殖户。在《万宁市2009年基干林带退塘还林小班调查记录表》的调查中,由于调查时间紧,任务重,存在不完善的地方,因此后来根据新的数据对面积进行了调整。也就是说,3月21日推掉的50亩虾塘并未在《万宁市2009年基干林带退塘还林小班调查记录表》内。
对于虾农质疑林业局在执法过程中厚此薄彼的说法,肖副局长称,虾农所称的莫姓养殖户是否该局局领导的亲戚,他不是很清楚。记者随后电话联系了该局的莫局长,但其电话一直无法接通。
在采访过程中,肖副局长还说,关于此次对50亩虾塘的执法,他们已经向万宁市政府申报,但至今还未接到批复。对于记者要求提供的公示、通知、申报材料等相关资料,他说当天下午可前往该局索取。但当记者下午3时30分再次来到万宁市林业局,该局办公室人员却称,肖副局长开会不在,记者想查阅资料,可以次日再前往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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