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产门户网报道 日前,广东省高州市公安局玉湖派出所破获一宗在高州水库非法捕捞水产品(“毒虾”)案。经高州市人民检察批准,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员张某涛、张某红、林某筹、庞某明和林某森执行逮捕。
今年3月11日19时许,张某涛、张某红、林某森、庞某明、林某筹5人窜到高州水库石骨库区三叉塘副坝水面捕虾,在他们毒虾的过程中被高州水库渔政管理人员及时发现并报警。玉湖派出所值班民警接警后,立即赶到现场进行查处,并将涉案5人传唤回派出所协助调查。高州市公安局有关领导对此案十分重视,亲自到场指导侦查工作。
据调查,张某涛等5人用“敌杀死”(溴氰菊酯)等药品投放到水中进行诱捕鱼虾,因投放药品毒虾处是高州水库石骨库区,该区为茂名市、高州市饮用水供水的出水口,其行为致使高州供水公司停止供水18小时,间接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并危害了水资源安全,在社会上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后经当地供水部门处理,水质经检验合格,符合饮用水要求后才恢复供水。
经审讯,张某涛和张某红对其组织林某森、庞某明、林某筹到高州水库毒虾的作案事实供认不讳。
免责声明:本文在于传播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观点。本文不保证其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和有效性,本版文章的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并未经过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数据的准确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