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护和修复天然水域渔业资源,维护生态平衡,确保全县渔业经济可持续发展,日前,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渔政执法人员在我县长江流域春季禁渔期间严查捕捞贩卖野鱼行为,确保天然河鱼“年年有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天然水域的禁渔期为每年的2月1日零时至4月30日24时。在禁渔期内和禁渔区,禁止捕捞作业、游钓、水禽放养,禁止扎巢取卵、挖沙采石,禁止销售、收购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捕捞的渔获物,销售、收购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捕捞的渔获物,除没收非法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外,还可处相当于实物价值1至5倍的罚款。
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队长廖玉林介绍,禁渔期间,要求所有渔船归港靠岸,所有网具要进行封存,禁止捕鱼,所有农贸市场、餐馆严禁经营销售野生河鱼。在禁渔期到来之前,执法大队发布了禁渔通告,召开了渔民会议,对餐馆和农贸市场印发了告知书;在禁渔期间,对江、东、浦三条河流分组开展了巡河检查,特别是对汉丰湖至渠口段进行了重点监管,对农贸市场和餐馆进行不定期检查,组织不同形式的明察暗访,凡是群众举报案件,渔政执法人员都会及时赶到现场查处。
到目前,渔政执法人员开展巡河检查30余次,共检查农贸市场和餐馆20余次,收缴网具24张、500多米,做到了“江中无渔船,岸边无网具,市场无河鱼”。
渔政执法人员呼吁广大市民,要爱护、共同保护天然渔业资源,不要随意捕鱼、电鱼和毒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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