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产门户网报道 4月14日,浙江海事局、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在舟山共同签署了《海上安全与搜救全面合作备忘录》。双方已确定建立海洋功能规划合作共研机制,渔汛期联合巡查执法机制以及渔商船碰撞事故调查处理合作机制,全面发挥海上安全和搜救资源的综合作用。
据浙江海事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浙江沿海南北通道过往商船约在150万多艘次,船舶流量密集。浙江沿海同时又是一个大渔场,特别在渔汛期间,整个浙江沿海遍地渔船。商船航路与渔业传统作业区重叠,并且进出渔场的渔船与南北通道上的商船呈垂直交叉态势,碰撞概率非常高。据统计,仅今年一季度浙江沿海就发生一般等级及以上水上涉渔碰撞事故2起,死亡5人,沉船2艘。涉渔碰撞事故仍然趋于多发态势,沿海航运和渔业安全生产形势严峻。
为此,浙江海事局、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根据《交通运输部、农业部水上安全管理合作备忘录》的精神要求,共同签署了《海上安全与搜救全面合作备忘录》。
备忘录的主要内容有:完善海上安全与搜救会商机制,每半年进行一次定期会商,但在发生海上商渔船碰撞事故造成死亡失踪10人以上的人命救助,以及发生重大以上商渔碰撞事故肇事船逃逸事件时,则立即启动会商机制。完善海上救助和涉渔事故应急联动机制,制定海事巡逻船与渔政船的通信联络方式,完善涉渔事故险情信息共享机制,开放商渔船AIS信息,制订实施渔船、渔政船和其他社会船艇、公务船搜救奖励机制。建立相关海洋功能规划合作共研机制,在制定航路、禁航区、锚地或捕捞区、养殖区等海洋功能规划时,听取对方意见和建议,确保规划科学合理,共同开展浙江沿海大通道安全专题研究,适时建立浙江沿海船舶定线制,减少商船与渔船无序状态及碰撞事故发生率。积极推进船舶和船员安全管理机制,研究制订渔船转商船的船舶和船员管理制度,加强教育资源综合利用,提高商船船员在渔区安全航行的能力和渔船船员安全航行、作业与避让商船的能力。建立健全联合执法和事故调查处理机制,建立渔汛期联合巡查执法机制,对渔场和商船航行繁忙水域、事故多发水域进行巡查执法或驻点值守,积极推进“浙海网”建设,实现监测、监视数据共享,增强对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的监测、监视水平。建立商船与渔船碰撞事故调查处理合作机制,海洋与渔业部门积极配合海事部门做好渔船方的事故调查取证等工作。推进海上安全与救助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水上交通安全预警预控合作,共同推进商船、渔船AIS基站建设和船舶AIS终端配置进程,全面实现我省沿海商船、渔船AIS动态监控和海上商船与渔船间相互识别,积极推进沿海VTS网络、海洋气象监测站建设,实现沿海VTS联网监控和提供实时海况、船舶动态等安全信息服务。探索法制互动与合作机制,在法律宣贯、法规制定以及法律意见征求等领域探索互动与合作机制。加强海上对外宣传报道的协作,为建立“平安海区”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推进沿海各市海事与海洋渔业全面合作,全面推进沿海宁波、舟山、台州、温州等市的海事、海洋与渔业部门建立合作机制,促进浙江“平安海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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