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政部门收缴的地笼。
近期,市渔政部门又启动打击漓江地笼捕鱼、电鱼的专项整治行动。截至目前,已收缴近千条地笼和上百台电鱼机,在很大程度上遏制了地笼蔓延破坏漓江鱼类资源的状况。
值得思考的是,近年来我市针对漓江地笼的整治行动从未中断过,却屡禁难止。这是为什么呢?
现状:“绝户网”正在“扼杀”漓江鱼
地笼,很多市民把它叫做“绝户网”或“一扫光”,光听名字就知道其对鱼类的杀伤力。
捕鱼的地笼一般呈长方形,两头用绳子系紧,并用铁丝分隔为十几个小笼子,每个小笼子长几十厘米。每一个小笼子的两侧都有两个长方形的小洞,整条地笼就有几十个小洞。由于水有压力,鱼钻进去后,洞口马上封闭起来。也就是说,鱼只能进不能出,就是泥鳅进去了都跑不出来。一些渔民介绍,春夏两季涨水时鱼特别多,放上几十个地笼,一个晚上捕百来斤鱼肯定没问题。
据了解,地笼是上世纪90年代末期从湖南传入我市的,然后逐渐蔓延开来。到了2005、2006年,它在漓江及其支流中已成泛滥趋势。
“每次开展清理整治行动,都能在收缴的地笼里发现很多死掉的小鱼,让人非常痛心。有些不法分子在放置了地笼后,竟然自己都忘了收鱼,使地笼中聚集的大量小鱼因缺氧而死。”市渔政站执法人员多次向记者提及这种现象。
地笼在河里一铺开,只要鱼、虾一钻进去就会被网住,即便是鱼苗,被网住后也难以脱身,这种灭绝性捕鱼工具对江河的渔业资源及环境危害极大。
长期以来,很多有识之士对地笼捕鱼的行为表示极大的担忧,认为这种捕鱼方式迟早会将漓江鱼虾“赶尽杀绝”,严重破坏漓江的生态环境。“以前常见的红眼鱼、青鱼、甲鱼等鱼种已经没有了。20年前,在漓江里丢下一块鱼饵,立即有一群鱼来争食。现在哪里还能看到这种生态和谐的景象?”
记者发现,其实不少渔民对使用地笼捕鱼也是十分矛盾的:“我们知道地笼捕鱼对漓江的危害,像这样的捕法很快漓江鱼就没有了。但如果自己不用,别人照样用,自己反而捕不到鱼。”
部门:违法成本低与执法难导致屡禁不止
近几年,严厉打击漓江地笼捕鱼的呼声越来越大,执法部门也在不断加大整治力度,并开展了一系列专项行动。
2007年,市水产畜牧兽医局曾发布《关于漓江禁用有害网具地笼捕捞》的通告;市渔政站联合相关部门,对漓江市区河段及其支流的地笼展开了大规模整治,共清理地笼网1万多条。
2008年,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发出了《关于禁止在内陆水域使用地笼网具作业的通知》,市渔政站对新规进行广泛宣传,再次开展了大规模整治行动。截至去年年底,共清理销毁了地笼网超过1.5万条。
持续3年的行动使漓江市区段及其支流地笼泛滥的现象受到一定的遏制,但问题仍然没有得到彻底解决。在今年的春季专项行动中,不到一个月时间内,执法人员又清理了近千条地笼。
地笼几乎已成了漓江上的牛皮癣,屡禁难止。
“违法成本低、执法难是当前漓江地笼泛滥的主要原因。”市渔政站站长宛玉剑说,市渔政部门一直坚持严厉查处地笼捕鱼行为,除了对漓江及其支流的地笼予以清缴销毁外,还与相关部门合作,对市场上销售地笼的行为予以查处。但当前打击地笼捕鱼仍面临许多困难。
宛玉剑说,根据相关渔业法的规定:“使用地笼捕鱼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凡制造、销售用于内陆水域作业的地笼网具的,除没收非法制造、销售的渔具和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尽管法律规定比较严格,但实践中,多数渔民认为自己不过是放几条地笼,没有多大危害。执法部门开展查处行动时,很多时候只查到地笼而找不到放置地笼的人。即便少数当事人被找到,他们也大多以无钱为由百般抵赖。
“地笼造价较为便宜,买一个不过几十上百元钱。执法人员查处销毁后,渔民又买新的放到江里,更新速度比查处速度还快。一些渔民就表示,只要捕上几天鱼,本钱就回来了。”
宛玉剑认为,渔政执法人员有限也是一个困难。地笼放置非常简便,但清理起来则要困难得多。首先要在河里不断巡逻找到地笼,然后把它从江里拖上来。“一般来说,一个人一上午拖三四个地笼出水,就非常吃力了。”
“地笼就像漓江上的垃圾一样。”宛玉剑说,今年,市渔政部门将分计划、分阶段、分河段进行清理整治,“我们将全力遏制漓江地笼捕鱼现象。希望广大渔民自觉保护漓江的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不要杀鸡取卵,给漓江的鱼类造成毁灭性打击。同时,也希望广大市民及时向渔政部门举报用地笼捕鱼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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