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产门户网报道 安徽省五河县沱湖乡政府诉高马咀村15名村民排除妨害纠纷一案,经五河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近日作出一审判决,15名被告于判决生效之30日内,退出占用原告所管理的水面,并拆除所建造的围网。
法院审理查明,自2005年以来,15名被告就未经原告同意,擅自在原告所管理的沱湖高马咀段水面上,搭建围网用于养殖水产品,但始终没有和原告签订水面承包合同。2008年以来,原告多次发通知发公告要求被告拆除围网,退出水面,但均遭到被告拒绝,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退出水面,拆除围网并赔偿损失。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这15名被告未经原告允许,也没与原告签订水面承包合同,就擅自在原告所管理的水面上搭建围网,这种行为已构成对原告的侵权,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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