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产门户网报道近日,日本厚生劳动省联系我驻日使馆经商处,通报我输日鳗鱼药物残留超标的养殖和加工企业名单。该省同时将此名单向日本各口岸检疫所进行了通报,并且要求检疫所通知各进口商。
这份名单共有我5家加工企业,42家养殖企业。这些企业分属我国福建、广东、江西三省。所涉及的超标药物有孔雀石氯、硝基呋喃、恩诺沙星、恶奎酸、磺胺奎啉等。
“肯定列表制度”实施以来,我鳗鱼药残超标情况较为突出,共有11批次被日方检出隐性孔雀石绿和AOZ超标,占我输日农产品全部15宗药残超标的73%。
据分析,日方此次通报的目的一是希望我方加强对这些企业的管理,二是指导各检疫所进行重点检查,三是提示进口商进口鳗鱼的药残风险。
南方渔网编辑:裴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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