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产门户网报道 市渔业主管部门近日出台《2010年渔业互助保险费率政策调整方案》,对“渔船互保”等险种费率条款进行微调,进一步降低渔民经济负担。
具体来说,雇主责任互保费率统一下调10%,即海洋渔船船员、内河渔船船员、外派渔业劳务船员互保费率由去年的0.50%、0.33%、0.50%分别下调至0.45%、0.30%和0.45%,陆上其他单位船员费率维持在0.45%。
渔船方面,木质渔船、船龄超过15年钢质渔船和执法船互保费率维持在去年水平,其他下调10%。比如,远洋钢质渔船(船龄小于5年)互保全损责任费率由原来的0.80%下降至0.72%,远洋钢质渔船(船龄小于5年)互保综合责任费率由原来的1.20%下降至1.08%,钢质渔船(船龄小于10年)全损附加碰撞第三者船舶责任费率由原来的0.30%下降至0.27%。此外,根据调整方案,雇主责任附加意外伤害医疗费互保费率也有小幅调整:3万元以下保额的,费率维持去年水平;3万元以上保额的,费率下调0.05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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