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产门户网报道 用“暴血停”给鱼塘消毒,不料2.8万斤鱼却全部死亡,顺德养殖户周先生遂将药店和该药生产商告上法庭。近日,佛山中院终审判决药店和生产商赔偿养殖户28万余元。
常规消毒却引发大量死亡
法院查明,2007年6月26日,顺德龙江镇坦西社区股份合作社的周先生准备对其经营的鱼塘进行常规消毒,从当地一兽药店购买了14瓶由某盛公司生产的“暴血停”,并于当天使用,不料两天后发现自家鱼塘出现大量的死鱼。次日,兽药店店员姚某到场并签名出具一份证明,证明周先生鱼塘在6月28日早上死鱼约2.8万斤。2008年7月29日,广东省信德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根据法院的委托,评估出本案讼争的死亡鱼类合共价值294400元。
事情当天和次日,顺德区农业综合监督所分别对周先生和兽药店店主伍某做了询问笔录,双方均对周先生使用“暴血停”后致鱼大最死亡的事实予以确认。2007年7月17日,广东省兽药与饲料监察总所致函顺德区农业局,说明经山西省兽药监察所函复,某盛公司是农业部兽药G M P认证企业,但其生产的“暴血停”产品(非药品)不是山西省或者农业部批准的兽药产品。为此,2007年8月2日,顺德区农业综合监督所对该兽药店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其违法经营使用假兽药,罚款2600元。
药厂辩称死鱼因缺氧
2008年4月21日,在协商未果后,周先生一纸诉状将某盛公司、伍某、姚某等告上法庭,索赔经济损失288400元。
庭审中,某盛公司称,其生产的“暴血停”不是一种兽药产品,而是一种广谱的杀菌剂,对水中存在的主要细菌、真菌、藻类及原生动物都有很好的杀灭、抑制作用,特别是对硫酸盐还原菌十分有效,对鱼类的不进食有明显改善作用。周先生在顺德区农业局现场调查笔录中称其使用“暴血停”后,鱼的进食有了明显的改善,死鱼是缺氧造成的。
对此,顺德区法院一审认为,本案属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他人财产损害的案件。周先生提供的证据均已证明其使用的“暴血停”是向兽药店购买并由某盛公司生产,周先生使用该药后导致其实际经营的鱼塘出现大面积死鱼的事实。“暴血停”经有关部门调查核实,确认为假兽药。某盛公司和伍某分别作为“暴血停”产品的制造者和销售者,应对周先生因使用不合格的“暴血停”产品而产生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姚某作为兽药店的员工,在本案中的行为属履行职务行为,由此产生的民事责任由兽药店承担。
据此,原审法院一审判决某盛公司、吴某向周先生连带赔偿288400元。某盛公司对该判决不服,向佛山中院提起上诉。佛山中院审理后,于近日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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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血停”曾被认定为假兽药
据《都市时报》报道,2008年10月,云南曲靖市马龙县大庄乡石河村委会锅笼水库养殖户,疑因使用兽药“暴血停”,导致水库死鱼25吨,直接经济损失25万元以上。经检验,认定由山西省永济市瑞普动物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暴血停”为假兽药,生产商被罚1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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