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产门户网报道 电路故障,增氧机被烧坏;补偿太少,产生民事纠纷
今年2月27日,广东中山港口镇中南村的养殖户王元(化名)联合当地12户养殖户,给中山市市长李启红写信申诉,表达自己对港口镇供电公司的不满。
王元写信的原因很简单:去年7月,因为一次电路故障,380伏的三相电变成了220伏的两相电,虾塘的增氧机烧坏,因为缺氧,他养殖的60多亩虾死了1万多斤,损失10几万元,和他一样遭受损失的,还有附近的160多户养殖户。在王元看来,供电公司应该负全责,赔偿养殖户的所有损失。但是供电公司却认为,这是一次自然灾害,与供电所没有直接的关系。
突然故障烧坏增氧机
据王描述,2009年7月8日晚上23点50分左右,他正在睡觉,突然听到外面有人在喊,“增氧机烧坏了!”于是他赶紧到自己的虾塘,发现增氧机发出“滴滴”的声音,然后过了几分钟,就不动了。这下可急坏了王元,“没有增氧机,虾很难保住。”他赶紧打电话给港口镇供电公司,但一直打不通。
“我当时很着急,一个小时之后,供电公司拉闸停电,进行检修,一直到凌晨4点才重新来电”,王对记者说。“但是那时候增氧机都烧坏了,有电也没用了,只能眼睁睁的看着虾不断死去。”
这次停电,让当地167户养殖出现不同程度的损失。“最多的损失20多万,最少的也有上万块。”面对烧坏的增氧机,养殖户只能通过药物来给虾增氧,有的干脆联系卖虾。“大一点的4、5块一斤,小一点的3块就卖了。”
7月11日下午,中南村委会会同港口镇供电公司把所有受损失的养殖户邀请到一起,协商解决赔偿问题。据养殖户回忆,当时主要是核实受损失的具体数额,并由村委会、供电所和养殖户三方签字确认。
补贴代替赔偿
“他们动作这么快,我们都很感动”,王元说。但是养殖户所希望得到的赔偿却一直没有具体说法。到了8月,村委会通知养殖户,领取每台80元增氧机赔偿,但并没有提到虾损失的赔偿。“当时我们问村委会,他们说先把这钱领了,然后签字,其他的以后再说。”大多数养殖户都签字了,但是王元没有,“万一我签字了,之后的赔偿都要由他们说了算了。”
直到11月20号,村委会打电话通知养殖户,确定赔偿标准:按照当初确认的数额,本地养殖户补偿15%,外地养殖户补偿13%,同意的话去村委会按手印,拿钱。得到消息后,养殖户们顿时炸开了锅,“数额太少,而且为什么外地的要少2%?”,作为外地人的王元对补偿方案很不满意。
养殖户反映,他们对增氧机每台80元的赔偿没有意见,但是死虾的补偿方案很难接受,“当初确认时,供电公司和政府的人都在,应该是承认了我们的损失数据的,怎么补偿那么少?”大家纷纷抱怨。
2010年3月15日,一直负责协调此事的中南村村委会陈副主任对南方农村报记者解释:“这个是补贴,不是赔偿,现在发放的是镇农办给养殖户的补贴,并不是供电公司做出的赔偿。村民可能误解了。”
“为了鼓励村民走出去,对于去外地承包池塘养殖的村民,每个镇都会有数额不等的补贴;外镇来的养殖户已经领了原在镇的补贴,所以折算掉这部分,才定下外地要少2%的补贴标准。”关于补偿标准不一的问题,陈副主任这样解释。
谈到当初三方面都有签字的损失确认数额,中南村村委会主任黎顶贤觉得这只是一个程序问题,并不是说确认了数据,就意味着供电公司一定会赔钱。
他还认为,那次事故完全是意外,养殖户遭受了损失,可以适当给予补贴,索要赔偿不现实。当南方农村报记者问何时能够落实补贴时,黎承诺,近期会找养殖户沟通,如果个别损失确实重大的外地养殖户,可以酌情增加点补贴。
黎顶贤透露,现在还没领取补贴的不到20户,基本上都是外地的。“想要多发太多甚至全部补贴那是不可能的。如果我们前面的大部分问题都解决了,给最后这些养殖发全部补贴的话,那之前的人又要闹了。”
责任认定不清
“就算15%,我也不同意,如果有诚意的话,大家都让一步,最少也要赔80%。”当知道黎顶贤的意思时,王元仍然不满意。部分养殖户的坚持,让整个事情的解决陷入了僵局,从2009年7月至今,已经过去了大半年,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只有一个:责任认定不清。
很多养殖户认为,这个事情肯定是供电公司的错,“出故障的时候,他们应该有监测装置,会报警才对,为什么没有及时拉闸?”他们认为供电公司失职在先,理应负全部责任。“如果早点拉闸,我们的增氧机就不会烧坏,虾也就不会死了。”
对此,港口镇供电公司的马经理认为,事故纯属意外,当时雷雨天气比较多,电线被雷击后出现断裂,当增氧机全部开启之后,瞬间增加了电线承载,导致本来连接就不紧的电线发生故障。至于为什么过了一个多小时才拉闸,他解释,当接到事故报告之后,供电公司都会先派人下去查实,只有确认属实之后,才会拉闸断电,这是正常程序。
看不到解决的希望,王元想到了投诉。2010年2月27日,他联合其他12户养殖户给中山市市长李启红写了封信进行申诉,很快得到答复。“信件回复说,这件事情属于民事纠纷,建议走法律途径。”
南方农村报记者将此问题咨询广东安国律师事务所徐晓彦律师,他首先确认,这是一起民事纠纷。对于供电所的说法,他认为要看具体证据。“供电公司认为自己不存在过错,就存在举证义务,证明电线确实是由于自然原因导致的掉落。如果找不到证据证明,依照法律要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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