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产门户网报道 记者日前从市海洋与渔业局获悉:今年我市将在渔业保险试点的基础上,通过政府组织引导,充分发挥中央、省、市财政对农业保险的优惠补贴政策,采取渔业保险渔民与船东自愿投保和必要的强制性参保相结合的措施,扩大渔业保险范围,让渔业保险走进千家万户,建设“平安渔区”。
按照《2009年海南省农业保险试点方案》和各级财政保险补贴办法,结合我市渔船类型结构和作业的风险程度,我市仅办理“渔船全损保险”和“渔民海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船东雇主责任保险”,投保具体事项为:(一)中型以上渔船必须参加“渔船全损保险”,保险金额按渔船实际价值和有关规定计算,保费由中央财政补贴25%,省财政补贴30%,船东仅付45%。(二)本市登记在册渔船及渔民均要参加“渔民海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每份保费为100元,其中省财政补贴20%,市财政补贴20%;每份渔业保险财政补贴40元,渔民或船东出资60元(每个渔民最多可享受3份保险的财政补贴)。(三)编内中型以上渔船,按渔业船舶检验报告书核定人数参保,每人投保2份以上,多者不限。(四)鱼苗捕捞船的人身保险,每艘渔船参保人数不少于3人,每人须投保2份。即每艘鱼苗捕捞船必须参加“渔民海上人身意外保险”6份以上,多者不限。(五)编外中型渔船(主机功率为44.1KW以上的),按渔业船舶检验报告书核定人数参保,每人至少投保1份;编外小型渔船,参保人数不少于2人,每人1份以上,多者不限。
据了解,我市2009年渔民参加船业互保人身意外险5620人,渔船全损险175艘,上缴保费总额157多万元。受理渔民人身意外险20宗,已理赔9宗,已申请理赔11宗。2010年,我市力争使参加“渔船全损保险”的渔船达到246艘,参加“渔民海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10000份。
目前,我市已成立由副市长姚磊任组长的渔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并在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处设立三亚渔业保险代办处,负责代收保费、受理保险案件勘查理赔、现场调查、上报材料、发放理赔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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