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产门户网报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主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产局:
近日,个别地方向我局询问2009年下半年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简称“油价补贴”)申请、审核和发放等工作的有关问题,为保证油价补贴发放工作按时顺利完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上报时间
油价补贴工作已实施四年,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做了大量工作,同时也积累了较丰富的基础资料。为保证广大渔民和渔业企业及时拿到油价补贴、相关渔业生产活动不受耽误,请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站在保障渔民正当权益、及时落实中央对广大渔民补助政策的高度,务必按照规定于2010年3月20日前完成油价补贴材料上报工作,不应延误。
二、关于内陆捕捞渔船
少数地方反映,当前在油价补贴申报工作中,内陆渔船数量增长较大。请各级渔业主管部门严格按照《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9〕1006号)规定执行,内陆捕捞渔船船数和功率数要严格控制在农业部2008年核定数据范围内,并纳入省级数据库管理。
三、关于上报形式
为保证我部有充足时间审核各地材料、测算用油总量并及时向财政部报送材料,请各省级渔业主管部门在按照规定报送书面文件和光盘介质的同时,将全部材料的电子文档发送我局计财处(电子信箱:jghuang@agri.gov.cn),电子文档与书面文件必须内容一致。
另外,为便于联系工作,请各省级渔业主管部门确定一名油价补贴发放工作联系人,并于2010年3月20日前将联系人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传真至我局计财处(010-59192972)。
联系人:农业部渔业局计财处 黄建光
联系电话:010-59192926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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