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水产养殖户
劝阻垂钓爱好者
自2003年实施春、秋两季禁渔和自2008年7月25日实施常年禁渔以来,市、区政府一直将禁渔作为恢复江河渔业资源的一个重要问题常抓不懈。经过多年努力,雨城区的禁渔成效、渔业资源恢复情况如何?近日,记者就此专访了雨城区渔政监察大队大队长徐枭。
记者:为什么要实行禁渔?禁渔期具体指哪些时段?
徐枭:禁渔源于渔业资源保护的需要,依据《渔业法》的相关条款规定,对本地具有重要经济价值的鱼类的越冬、洄游要道、产卵场所,划定一定区域(禁渔区),在越冬、洄游、产卵的一段时期(禁渔期)里,禁止一切捕捞作业,并以政府通告形式向社会公布。设定的禁渔区、禁渔期由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从2003年开始,我市根据国家要求,在每年的2月1日至4月30日、8月20日至9月25日,对全市天然水域实行春、秋季禁渔,期间禁止一切渔事活动。
自2008年7月25日开始,市政府又发布了《关于将青衣江流域部分河段划定为禁渔区的通告》,将周公河、青衣江干流、氵贲江河、陇西河部分河段划定为常年禁渔区,长期开展禁渔工作。
眼下,雨城区既处于春季禁渔期,又处于常年禁渔期。
记者:春、秋两季禁渔和常年禁渔有何不同?
徐枭:春、秋两季禁渔区是长江天然流域内的统一禁渔行动,不止雅安,只要涉及长江天然流域的城市都统一实行禁渔。在禁渔期内,所有天然水域内都必须停止一切渔事活动,包括垂钓在内。
常年禁渔是我市根据本市渔业资源和渔业发展实际制定的相关政策,目的在于恢复我市急剧减少的渔业资源,常年禁渔主要针对我市在雨城区划定的四个禁渔河段。考虑到垂钓爱好者的需求,我市还专门划定陇西河部分河段,允许垂钓爱好者垂钓。
记者:到目前为止,雨城区采取了哪些措施禁渔?效果如何?
徐枭:每年春、秋两季禁渔期,市、区水务部门都会集中人力物力,大力宣传禁渔活动、强化渔政执法,按“四结合(自查与上级部门重点抽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举报相结合,岸上和船上检查相结合,白天与夜间检查相结合)”“三到位(检查宣传、教育到位,组织领导到位,检查人员到位)”“三查(查水产品市场,查餐厅、饭馆,查江河)”“两落实”(落实打击范围和查处责任)和“一个确保(确保安全无事故)”的原则,开展联合整治。
对于常年禁渔工作,市、区政府更是高度重视。渔政监察大队在市、区两级政府部门及相关主管部门的帮助下,积极开展禁渔宣传、管理、执法、监督工作,建立健全了多项工作和监管制度,坚持24小时值班,安排执法人员定人定点、分段负责、重点布控,严厉打击电、毒、炸等渔业违法行为,并耐心劝解和引导垂钓爱好者。
从目前的禁渔效果来看,禁渔区内的捕捞行为有所收敛,特别是电、毒、炸鱼行为基本绝迹,但仍有个别违法捕捞者在夜间“顶风作案”。目前,执法人员已经加强了夜间巡查,并完善热线举报制度,总的来说,渔业状况有所好转。
不过,由于河段内的鱼类数量逐渐增多,许多垂钓爱好者纷纷选择在禁渔区垂钓,近期气温回暖,在禁渔区垂钓的垂钓爱好者人数继续增加,成为鱼类的主要“杀手”。
记者:垂钓对鱼类生长的危害有多大?
徐枭:许多垂钓爱好者认为,钓一两条鱼对渔业资源没有影响,但事实上,垂钓者“积少成多”的破坏力,并不亚于大规模的电、毒、炸鱼行为。仅就雨城区来看,垂钓爱好者就有上万人,平时分散在各个河段进行垂钓。以平均每天100名垂钓者,每人钓一条鱼来计算,我市每天将损失100条鱼,一个月就是3000条。
此外,垂钓爱好者无法控制钓起来的鱼是否是受保护鱼类或鱼苗,而禁渔区又是鱼类集中生长区和水务部门每年的鱼苗放生区,在此垂钓,肯定会造成渔业资源的破坏,甚至可能造成珍贵鱼种的损失,所以,必须禁止在禁渔区内钓鱼。
记者:管理执法部门将如何进一步加强禁渔监管?
徐枭:目前,劝解和引导垂钓爱好者是禁渔的主要工作内容。经过多年的禁渔宣传和高压打击,我市已经形成了较好的禁渔氛围,广大市民逐步了解了禁渔对恢复雅安渔业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性,但仍有小部分群众的禁渔意识有待加强。
下一步,渔政监察大队会根据现阶段的禁渔实际,调整工作重心和执法时间。同时,雨城区会继续加大禁渔的宣传力度,并在重要河段竖立禁渔标志。此外,雨城区政府还将出台对垂钓的具体管理办法,通过建章立制,使禁渔工作更加规范化。
禁渔工作的推进,离不开广大群众的支持,特别是垂钓爱好者的支持。只有人人都有禁渔意识,我市的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才能得到迅速恢复。
在这里,我想再次呼吁广大市民,特别是垂钓爱好者自觉禁渔,一起保护鱼类的“生活家园”,保护我们的“生态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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