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产门户网报道 买鱼带着冰、买虾套厚袋、买蟹绑粗绳……昨天,宁波市工商部门明确表示,消费者完全有理由对这些潜规则说“不”。
王大妈最近找到工商部门,说起自己的经历:王大妈到鄞州一家菜市场买冰冻带鱼,经营户把带鱼和冰块一起称给她。王大妈不愿意。经营户解释说冰冻水产一直是这样带冰销售,这是惯例。最终,双方将争执扩大化。谈到菜场“惯例”,家庭主妇刘女士深有同感:最夸张的一次,刘女士从总重4斤的青蟹上解下的湿布绳就有近7两,绳子占到重量近20%。经营户对此的解释多是,冰块主要用于水产品保鲜,防止腐烂变质,使用厚塑料袋是为了避免扎破袋子,蟹绑绳也是出于对消费者的安全考虑。
工商部门解读:2004年,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发布了《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其中,明确规定,小于等于2.5kg的海(水)产品,负偏差不得高于5克。同时规定,经营者不得将包装物的重量计入商品的净重。消费者遭遇冰卖鱼价,袋卖虾价,绳卖蟹价的情况,可向工商、消保委等部门投诉。
免责声明:本文在于传播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观点。本文不保证其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和有效性,本版文章的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并未经过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数据的准确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