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产门户网报道 为进一步推进平安渔业建设,构建和谐渔区,东海区渔政局针对渔业安全事故多发,行政调解、司法诉讼等传统渔业海事纠纷解决方式存在耗时长、程序复杂、费用高等弊端,在海事调查处理工作中不断拓宽渠道,倡导多元化解决方式,广泛加强宣传,积极推广渔业海事仲裁,并于近期成功促成了江苏地区首例渔业海事仲裁案件的顺利解决。
2009年12月6日,江苏省“苏赣渔02000”船与柬埔寨籍“东澜(DONG LAN)”货轮发生碰撞,事故导致渔船沉没,并造成经济损失人民币100余万元,所幸船员全部获救。经调查取证查明,事故主要原因为外籍货轮疏忽瞭望,没有采取安全航速航行,且避让措施不当,应承担主要责任。事故处理过程中,东海区渔政局积极指导,并多次会同地方渔监部门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推荐通过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渔业争议解决中心解决纠纷。经过多方努力,2010年1月29日,事故双方根据仲裁规定在共同选定的独任仲裁员吴建平主持调解下,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由货轮船东对渔船船东遭受的经济损失给予一定赔偿,并于规定时限内顺利完成了款项支付,圆满解决了这一跨国籍海事纠纷。
仲裁作为国际通行的争议解决方式,具有充分自治、程序简便、信息保密、费用低廉、权威公正和终局裁决、易于执行等优势,能够较好地弥补行政调解和司法诉讼方式的功能缺陷。通过不断加强与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的合作,东海区渔政局已将仲裁机制纳入日常的渔业海事调查处理工作中,在辖区内帮助渔民成功解决了一批渔事纠纷,维护了广大渔民的合法权益和渔区的社会稳定,为平安渔业建设做出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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