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渔期间开展增殖放流活动(资料片)。
从3月15日起至6月25日止,济宁市南四湖及其贯通河道百日禁渔期将正式启动。 其间,渔政部门将在禁渔的同时,继续落实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开展资源增殖放流活动。
保护渔业禁渔已刻不容缓
一年一度的南四湖百日禁渔期将从3月15日启动,为加快济宁市渔业资源的修复,届时,除南四湖及其贯通河道将禁止一切捕捞作业外,上下级湖各5万亩的常年禁渔区仍禁止捕捞作业,同时大中型水库也将实施禁渔制度。
济宁市境内拥有我国北方最大的淡水湖南四湖,淡水渔业资源丰富,而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一些不法分子受利益驱使,非法使用电鱼、炸鱼、毒鱼等方式捕鱼,严重破坏了渔业生态资源;加之湖区旱灾时常发生,水质污染较重,使得渔业资源受到严重破坏。
针对这一现象,从1987年6月,微山县要求在鱼类产卵期停止捕捞,并严禁使用禁用渔具从事捕捞生产。此后各级政府也制定了相应的管理保护措施,其中禁渔制度规定:南四湖内每年5月1日至8月31日为大型定置网渔具禁渔期(网箱、杆子箔等);6月1日至8月31日为全湖禁渔期(持证的虾笼、闷篮、提罱除外)。同时,微山湖、独山湖各划出5万亩为常年禁渔区。随后,针对湖区资源量和水质情况,多次调整禁渔期时限。
近年来,南水北调工程的实施保障了湖区水位的稳定和水质的改善,2007年,根据湖区资源状况和汛期、气候的影响,经专家论证,对南四湖水域及其贯通河道的禁渔时限再次进行了调整,将往年从4月1日起至7月31日止4个月的禁渔期,调整为从3月15日至6月25日。
禁渔同时增殖放流修复渔业
为进一步恢复渔业生态环境,渔业管理部门在加强渔业资源保护的同时,还采取了直接放流增殖的措施。
据介绍,从2005年起,在省、市各级政府的扶持下,开始向南四湖投放大量鱼卵和鱼苗。截至目前,济宁市已连续五年在南四湖区实施了大规模的人工增殖放流活动,累计在常年禁渔区内投放优质鱼、蟹苗种5000余万尾;增殖放流的投入产出比为1:13左右,直接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明显。
同时,渔政部门进一步加大了禁渔期的宣传,让渔民们切实认识到禁渔是渔区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措施。渔政部门坚持依法治渔,加强湖区的巡逻检查,依法对湖内违法生产活动进行打击。对于在禁渔期内非法捕捞的人员,渔业部门将依据《渔业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对其加重处罚。按照《渔业法》规定,在禁渔期内进行违法捕捞的,将被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处以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将没收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为了更好地促进湖区资源恢复,维护湖区生态平衡。渔业部门将于今年3月底开展增殖放流活动。届时,将投放青、草(鲂)、鲢、鳙、黄颡、微山湖鲤鱼和扣蟹等多个品种。据悉,这将是2005年持续开展人工增殖放流活动以来行动最大、放流数量最多的一次。
实施禁渔已见到明显成效
每年的6月25日后,为期100天的南四湖禁渔期正式结束。济宁市湖区的捕捞渔船纷纷入湖“淘金”。从几年来的捕获情况看,开捕后,湖上鱼类资源量明显回升,每天单船捕捞作业的渔船经济收入均在100至200元之间。
采访中,渔民普遍反映,由于政府重视和管理措施得力,南四湖经过100天的“休养生息”后,湖内鲢鳙鱼、鲫鱼、鲤鱼仍是捕捞的主要品种,数量明显比往年增多。就连前几年不多的翘嘴红鲌也大面积出现。由于水质的改善,名贵经济鱼种毛刀鱼、银鱼均在上下级湖形成生态群体,且规模较大,大湖捕捞产量相当可观,重现了昔日“日出斗金”的场面。
据渔业局工作人员介绍,湖区资源呈现快速恢复发展的良好势头,主要是实行控制捕捞强度、开展禁渔、进行大湖放流和加大管理力度的结果。根据2009年微山县湖区资源情况,将湖区捕捞许可证的数量严格控制在5000个以内,对破坏资源严重、影响可持续发展的机动拖网、小拉网渔具进行了淘汰,从根本上控制了捕捞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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