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产门户网报道 冷冻水产品是很多烟台市民的最爱。可是,记者从烟台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了解到,关于冷冻水产品“缺斤短两”的投诉时有发生。有些商家在水产品“净含量”这个名词上大做文章,让消费者花了冤枉钱。近日,烟台芝罘区的李大爷就遇到这么一件烦心事。
家住烟台芝罘区的李大爷身体不好,常年有病,听人说吃海参对身体有好处,便和老伴到家门口的一家水产商店花了1200元选购了3袋冰冻的即食海参。在付款之前,李大爷对于包装袋上标明的净含量500克/袋有些怀疑,觉得好像没这么重,但又没啥证据。回家后,李大爷打开一袋海参进行化冻,之后再称重,果然,化冻之后每袋海参的重量只有350克,严重缩水。李大爷心想,这商家分明是看自己岁数大了好欺负,便去找商家理论,要求赔偿其损失,遭到拒绝。商家的解释是,这500克里面,包含了保鲜用冰层的重量,所以我并没有欺骗你。无奈之下,李大爷将这一情况反映到烟台芝罘工商分局。
接到投诉后,烟台芝罘工商分局12315工作人员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调解。12315工作人员认为,净含量是指食品除去包装容器和其它包装材料后内装物的实际质量、体积和长度。对于冰鲜水产品而言,其净含量应在室温25摄氏度等一系列条件下测定,自然也不应包括保鲜用冰层的重量。而且,按照《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标称净含量在500—1000g(ml)的商品,商品净含量误差不得多于15g(ml),而李大爷购买的海参每斤的误差已达到150克,远远超过了允许误差范围,因此商家确有欺诈消费者之嫌,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记者昨天走访了烟台市区几家水产品商店,发现一些冷冻带鱼和对虾等海产品外面都包裹了一层薄冰,包装盒上的标注重量其实是海鲜带冰的重量,消费者对此见怪不怪,没有与商家计较,更没有到有关部门投诉。那么,较真的李大爷为自己维护到了哪些权益呢?
12315工作人员表示,依据《消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最终,经过协商,商家赔偿给李大爷两斤海参,价值800元。对此结果,李大爷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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