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水产新闻 | 独家专题 | 渔商阿里 | 渔资团购 | 水产人才 | 市场行情 | 水产技术 | 对虾网 | 会议展会 | 水产视频 | 水产论坛

企业推广

  • 资讯
  • 技术
  • 产品
  • 企业
  • 招聘

搜鱼高级搜索对虾  罗非鱼  金鲳鱼  草鱼  石斑  泥鳅  黄鳝  海参  小龙虾  鳗鱼  大闸蟹  

中国水产论坛
当前位置:首页 > 水产新闻 > 国内新闻 > 综合新闻 > 正文

湖北省政府颁令严禁野外捕捞

发布时间:2010/3/4 8:22:15  来源:荆楚网-湖北日报  编辑:谢雪琴  我来说两句我来说两句(0)
旺旺好渔资电商平台
中国水产门户网报道      省政府昨日向全省颁发通告,禁止使用小网眼网具捕捞小龙虾,禁捕期内严禁在天然水域捕捞小龙虾。对违反规定者,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通告说,小龙虾(克氏原螯虾)是我省优质水产品,深受消费者喜爱,市场前景好,发展潜力大,为促进农民增收作出了较大贡献。但由于捕捞过度、野生资源急剧下降、种质严重退化,小龙虾产业的发展已受到严重影响。

  为加强小龙虾野生资源保护,加快种质资源修复,保障小龙虾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在湖北境内天然捕捞水域实施小龙虾禁捕期制度。

  公告规定每年9月1日12∶00至12月31日12∶00为小龙虾禁捕期,禁止在省内长江、汉江和湖泊、水库等天然水域捕捞小龙虾。在非禁捕期内,禁止使用网眼规格小于1cm的网具捕捞小龙虾。

  公告还规定,小龙虾禁捕期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渔政监督管理机构负责。
编辑:谢雪琴 访问人次:2135 关键字:湖北,严禁捕捞,小龙虾,  >> 更多资讯进入水产新闻网
免责声明:本文在于传播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观点。本文不保证其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和有效性,本版文章的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并未经过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数据的准确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发表评论
用户昵称:

评论内容:
滑动完成验证:
 

品牌推广

咨询:0779-2029779

第十七届农聘中国水产人才网络招聘会

农聘-水产人才网

猎弧英雄

虾青素

强肝

手机版水产门户网

随时,随地,伴你身边!

水产前沿广告

海洋与渔业

图文推荐

更多

最新综合新闻

更多

红法活体虾青素

今日要闻

更多

热点推荐

更多

关于我们 | 企业推广

会员服务 | 网站动态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付款方式 | 网站地图

服务专线:0779-2029779

传  真:0779-2030003

邮  箱:bbwfish@163.com

最具影响力的水产网站--水产门户网

广西南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

桂ICP备11001749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桂B2-20050073

X

中国水产门户网微信平台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