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产门户网报道 记者昨日从2010年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工作会议上获悉,今年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的政策有所调整,渔业油补资金的发放,必须先由渔业生产者自主申请,当地渔业主管部门审核后逐级上报,国家才予以补助。
财政部、农业部联合制订的《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了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对象、补贴条件、补贴程序,但与以往规定不同的是,将过去农业部测算、财政部直接拨付资金自上而下的补贴发放方式,改变为渔民申请,逐级审查,报农业部、财政部审批确定发放资金的方式。
目前,烟台海洋渔业部门已经发动各县市区组织符合条件的渔民填表申报,按照农业部的要求,争取在6月30日前将2009年渔业油价补助资金发放到渔民手中。
据了解,成品油价格补贴的对象包括,从事近海、内陆捕捞及养殖并使用机动渔船的渔民和渔业企业(含远洋渔业企业)。只要柴油出厂价超过2006年成品油价格改革时的3870元/吨,就启动渔业成品油价格补贴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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