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补工作由国家统筹各地不再有自主制定油补政策的权力
记者日前从市海洋与渔业局获悉,渔业柴油补贴政策出现了调整和变化,即将领取2009年下半年柴油补贴的船只将率先感受到新政策带来的变化。
补贴对象:
捕捞渔船和养殖船
今年,国家在总结前几年油补工作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制定了《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从制度上切实规范和加强油补发放工作。新政策进一步明确了油补对象:即持有合法、有效证件的捕捞渔船和养殖船。海洋捕捞渔船为纳入农业部渔政指挥系统的渔船,海洋养殖船和内陆捕捞渔船、养殖船为已纳入广东省渔船管理系统的渔船。测算用油量时,捕捞渔船以渔业捕捞许可证登记的主机功率为依据测算,养殖船以渔船登记证书登记的主机功率和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许可的养殖面积测算,各地不得擅自扩大补贴范围。
补贴方式:
当年柴油涨价第二年补贴
油补方式方法也有所改变。据介绍,前几年,国家根据每次柴油涨价幅度和各省渔船数据,预拨补贴资金,由各省根据实际情况发放,但这样造成了各地之间的发放标准产生差异。从今年开始,国家实行当年柴油涨价第二年补贴的机制,比如去年的油补资金在今年发放,今年的油补资金在明年发放,以此类推。具体要求各地于每年第一季度先核准补助对象,测算用油量,并逐级上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核准后,于每年4月30日下达补助资金。资金下达后,各地再根据已核准的补助对象发放补助资金。
油补工作的组织领导关系有所改变。过去油补工作实行省、市、县长负责制。从今年开始,油补工作由国家统筹,统一补贴标准,省、市、县长负责落实。也就是说,各地没有自主制定油补政策的权力,只能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落实油补工作。
目前,市海洋与渔业局已成立了渔业柴油补贴工作领导小组,正在抓紧组织各市(区)渔业主管部门做好渔船数据库清理和补贴对象的核准工作,力争3月初能够按时、准确上报核准的渔船数据,确保渔业柴油补贴政策贯彻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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