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产门户网报道 近年来,浙江省通过建立机制,形成合力,齐抓共管,扎实推进水产标准化各项工作,取得较大成效:水产标准体系逐步完善,截至2009年底,已制定3项国家标准、8项农业行业标准,制修订省地方标准160项,无公害标准比例达80%以上;采用国际先进标准已起步,共有9项省地方标准采用或参照国际先进标准,采标率达15.5%;标准转化成效显著,水产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全面推进,省级以上水产标准化示范区(基地)面积占全省水产养殖总面积的41.5%;标准化示范推广有效模式已形成,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行业协会)为主承担、渔技推广部门参与实施,连接基地,带动农户的模式已成为渔业标准实施的有效模式,截至2009年,在实施的174个省级渔业标准化示范项目中,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行业协会)承担的标准化示范项目比例达77%;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得到提高,初步形成了由省、市、县(市、区)、企业四级组成的水产质量和渔业环境监督检测体系;水产品认证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到2009年底,全省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面积9.5万亩,通过无公害“双认证”的面积达192.3万亩,无公害产地占水产养殖总面积的41.6%,已有8家企业通过GAP认证。
发挥政府推动渔业标准化工作作用。浙江农业标准化工作一直得到了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标准化工作初步形成“政府推动、市场引导、企业带动、农户参与”的格局。2002年,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与标准化工作的通知》,2005年省政府将《农业标准化“十一五”发展规划》列入浙江省“十一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2007年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强标准化工作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07]58号),明确了当前一个时期实施标准化战略的目标任务、重点工作和主要措施。
建立标准化工作推进机制。2002年起,成立了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改委、财政厅、农业厅、林业厅、海洋与渔业局等部门共同组成的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协调会议领导小组(简称协调办),负责全省农业标准化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规划和协调工作,共同组织和实施全省农业标准制定和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在省协调办的带动下,全省11个地市均成立了农业标准化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协调工作机构,70%以上的县(市、区)建立了相应机构。
加大标准化经费的投入。从2003年到2008年,省财政农业标准化专项经费每年从1500万元增至4000万元,六年已累计投入1.5亿元。省协调办先后出台了《浙江省标准化推广示范项目与资金管理办法》、《浙江省重点农业地方标准标准制修订项目与资金管理办法》、《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与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等规定,规范了专项经费的使用。2009年,专项经费中用于水产标准化工作经费905万元,其中示范区建设经费418万元,标准制修订80万元,水产品质量检测和仪器设备购置约407万元。另外省局本级也先后安排标准“海产品中甲醛天然含量及变化规律的研究”等项目经费70多万元推动渔业标准化工作。在省级投入带动下,杭州、绍兴、金华、舟山等市纷纷出台配套政策措施,落实专项资金,用于标准制修订、标准化示范区建设、检测体系建设、农产品认证管理与奖励等。
全面推进水产标准化示范区建设。根据浙江优势产业和重点发展的目标,选择重点水产品养殖和出口水产品基地,分别建立农业部、国家质检总局、省级和市县及标准化示范区,确定需投入品控制的龟鳖类、虾蟹类等为示范区建设主导养殖品种。其中已建设龟鳖示范区25个、虾蟹类57个,分别占全省已建示范区的15.3%、35.0%。每年组织召开省水产标准化示范区工作座谈会,总结标准化示范区工作和建设情况,交流和讨论标准化示范区建设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共同探讨和研究标准化示范项目实施中要把握的问题。
强化标准的宣传与培训。通过分层培训的形式,累计开办各类培训班500多期,培训各类人员4万人次,发放资料(份)15万册。每年在省水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年会中分别开展标准编写技术、GAP标准知识和各类论证在农产品中的应用等技术培训。同时,将已发布实施的省地方标准和农业强制性标准共印刷了3万多册,免费发放,仅《渔船卫生设施基本要求》标准,已印刷2000多份发放到渔船管理部门和生产单位。
发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作用。在全国水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指导和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支持下,2004年成立了浙江省水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目前省水标委共有28位委员。水标委每年召开年会,总结研究工作,讨论省地方标准计划,商议需开展研究的重要地方标准项目,每年对委员进行知识更新培训。同时,支持委员参与国家、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制修订。
组织开展渔业标准技术研究。从2004年开始,省局先后组织开展了“三唑磷在全省重要适用区域生物体和沉积物中残留量的测定及其毒害养殖生物事件的调查”,“主要海水产品中甲醛的本底含量研究”,“浙江省沿海主要养殖贝类中重金属含量本底调查”等项目研究。组织“紫菜及海水藻类中无机砷限量指标的情况调查”,目前已开展了部分产品的检测工作。《中华鳖养殖常用药物的安全使用》、《水产养殖中丁胺卡那霉素的安全使用》标准研究已完成前期调研。
严把依标生产与产品安全质量关。重点开展了养殖证、苗种生产许可证、养殖生产“三项记录”的监督检查,严查养殖生产违法用药、苗种无证生产、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以及海捕虾滥用保鲜剂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同时,按照禁用药物来源和渠道未查清的不放过,超标产品未处理的不放过,对有关责任人员未处理的不放过“三不放过”的要求,对水产品和水产养殖投入品质量安全监控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实施了追溯和查处。据不完全统计,2009年全省渔业系统共出动人员13800人次,检查水产养殖场(户)8400多家(次)、水产种苗场754家(次)、捕捞渔船1680艘(次)、各级渔业部门责令整改养殖记录不全等轻度违规单位1240家;查处使用违禁渔药、滥用保鲜剂等较严重违法案件31起,罚款22.8万元;监督无害化处理(含销毁)药残不合格水产品1.2万公斤;养殖环节阳性样品的追溯及无害化处理率达到了100%;全省未发生水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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